宣传展板等宣传资料购置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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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展板等宣传资料购置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0773-2441GNAHFWDY1371

二、项目名称:宣传展板等宣传资料购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

供应商地址: (略) 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九号楼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元整(大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宣传展板等宣传资料购置项目

提供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宣传展板及资料

将相关宣传展板等宣传资料,按时邮寄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发货

严格按照服务需求所列服务名称、技术参数、数量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相关服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世培、董海英、杨爱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金额:298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箱:*@*63.com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休息)向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庐阳区怀宁北路与固镇路交口北辰旭辉中心713-716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应急管理厅

地址: (略) 政务大厦B座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庐阳区怀宁北路与固镇路交口北辰旭辉中心713-716室

联系方法:*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超

电话:*

一、项目编号:0773-2441GNAHFWDY1371

二、项目名称:宣传展板等宣传资料购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

供应商地址: (略) 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九号楼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元整(大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宣传展板等宣传资料购置项目

提供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宣传展板及资料

将相关宣传展板等宣传资料,按时邮寄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发货

严格按照服务需求所列服务名称、技术参数、数量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相关服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世培、董海英、杨爱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金额:298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箱:*@*63.com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休息)向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庐阳区怀宁北路与固镇路交口北辰旭辉中心713-716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应急管理厅

地址: (略) 政务大厦B座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庐阳区怀宁北路与固镇路交口北辰旭辉中心713-716室

联系方法:*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超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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