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2024年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设备采购安装及维保技术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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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2024年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设备采购安装及维保技术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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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2024年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设备采购安装及维保技术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ZLX2024CG032

二、项目名称:

利辛县2024年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设备采购安装及维保技术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拜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高 (略) 1689号深港数字化产业园6-1H-3 楼

成交金额:人民币*佰零*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教育考试视频巡查摄像机

品牌:竞业达

规格型号:JYD-E9401-FPC

数量:137台

单价:*/台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广洲、许光彬、郑玉磊(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为:*元。代理服务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询价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5月27日

3.开标日期:2024年5月31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

5.业绩:无

6.信誉(荣誉获奖):无

7.项目负责人:无

8.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无

9.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6月13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利辛县财政局:0558-*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成交供应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利辛县教育局

地 址:利 (略) 866号

联系方式:郑玉磊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利辛县 (略)

地 址:利辛县城关镇淝河大道与子胥大道交叉口城投集团5楼

联系方式:张芸西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玉磊 张芸西

电 话:* *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2024年5月31日

1.采购文件.pdf

2.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docx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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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2024年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设备采购安装及维保技术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ZLX2024CG032

二、项目名称:

利辛县2024年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设备采购安装及维保技术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拜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高 (略) 1689号深港数字化产业园6-1H-3 楼

成交金额:人民币*佰零*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教育考试视频巡查摄像机

品牌:竞业达

规格型号:JYD-E9401-FPC

数量:137台

单价:*/台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广洲、许光彬、郑玉磊(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为:*元。代理服务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询价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5月27日

3.开标日期:2024年5月31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

5.业绩:无

6.信誉(荣誉获奖):无

7.项目负责人:无

8.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无

9.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4年6月13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利辛县财政局:0558-*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成交供应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利辛县教育局

地 址:利 (略) 866号

联系方式:郑玉磊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利辛县 (略)

地 址:利辛县城关镇淝河大道与子胥大道交叉口城投集团5楼

联系方式:张芸西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玉磊 张芸西

电 话:* *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2024年5月31日

1.采购文件.pdf

2.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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