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水利建设服务中心伊滨区农村供水特许经营权项目中标公告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水利建设服务中心伊滨区农村供水特许经营权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伊滨公开-2024-5
2、采购项目名称: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水利建设服务中心伊滨区农村供水特许经营权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0日
5、评审日期:2024年05月31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伊滨区,包括寇店镇一水厂、二水厂、二教塔水厂覆盖的供水区域;水泉社区(单村供水);庞村镇水厂覆盖的供水区域;诸葛镇耿沟水厂覆盖的供水区域、老井社区(单村供水)、雷村社区(单村供水)、上徐马社区(单村供水)、潘沟社区(单村供水)、刘沟社区(单村供水)、刘窑社区(单村供水)、杨沟社区(单村供水)、苏沟社区(单村供水)。由特许经营者负责伊滨区农村供水设施投融资、建设、维修、养护、运营等,充分满足区域内居民、商业、工业等用水需求;对辖区内供水开展运营收费等。
2、项目建设地点: (略) 伊滨区。
3、特许经营范围:在特许经营期内,中标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获得在资产范围内开展投融资、建设、维修、养护、运营等权利(包括向项目范围内用户供应自来水并负责收取自来水费)。
4、资金来源:由获得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的中标方自行筹措。
5、最高限价:自来水供水价格:按同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印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执行,以当地发改委审批价格为依据,投标人须完全响应。
注:投标人须对自来水供水价格进行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注:本公告中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仅用于政府采购计划备案,不参与本项目报价。)
6、采购范围:本项目选取特许经营者,经营者负责项目合作期内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责任;
7、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拟定为30年。
8、特许经营模式:本项目采用“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拥有并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的特许经营模式。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对项目拥有独家经营权利,根据特许经营协议进行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在特许经营期内,伊滨区相关主管部门对特许经营者的运营和管理等相关工作进行监督、评价。
9、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11、合同履行期限:同特许经营期限
三、中标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伊滨政采招标(2024)0050号 | 详见采购文件 | 洛阳国展普度 (略) | (略) 伊滨区创新大厦22楼10室 | 0.10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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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专家名单
祁德胜,王艳玲,任瑞娜,秦利霞,李冬会,王元凯,段亚景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的90%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收费金额:*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 (略) 》《河南省电子 (略) 》、《中国 (略) 》和《 (略) (略) 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监管部门及其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伊滨经开区(示范区)财政局,监管部门联系人: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水利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伊滨经开区(示范区)洛偃快速通道与孝文大道交叉口科技大厦A座3308室
联系人:段女士
联系方式:03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洛龙区金城寨街283号
联系人:尚晓雪
联系方式:0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尚晓雪
联系方式:0379-*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伊滨公开-2024-5
2、采购项目名称: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水利建设服务中心伊滨区农村供水特许经营权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0日
5、评审日期:2024年05月31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伊滨区,包括寇店镇一水厂、二水厂、二教塔水厂覆盖的供水区域;水泉社区(单村供水);庞村镇水厂覆盖的供水区域;诸葛镇耿沟水厂覆盖的供水区域、老井社区(单村供水)、雷村社区(单村供水)、上徐马社区(单村供水)、潘沟社区(单村供水)、刘沟社区(单村供水)、刘窑社区(单村供水)、杨沟社区(单村供水)、苏沟社区(单村供水)。由特许经营者负责伊滨区农村供水设施投融资、建设、维修、养护、运营等,充分满足区域内居民、商业、工业等用水需求;对辖区内供水开展运营收费等。
2、项目建设地点: (略) 伊滨区。
3、特许经营范围:在特许经营期内,中标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获得在资产范围内开展投融资、建设、维修、养护、运营等权利(包括向项目范围内用户供应自来水并负责收取自来水费)。
4、资金来源:由获得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的中标方自行筹措。
5、最高限价:自来水供水价格:按同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印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执行,以当地发改委审批价格为依据,投标人须完全响应。
注:投标人须对自来水供水价格进行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注:本公告中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仅用于政府采购计划备案,不参与本项目报价。)
6、采购范围:本项目选取特许经营者,经营者负责项目合作期内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责任;
7、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拟定为30年。
8、特许经营模式:本项目采用“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拥有并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的特许经营模式。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对项目拥有独家经营权利,根据特许经营协议进行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在特许经营期内,伊滨区相关主管部门对特许经营者的运营和管理等相关工作进行监督、评价。
9、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11、合同履行期限:同特许经营期限
三、中标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伊滨政采招标(2024)0050号 | 详见采购文件 | 洛阳国展普度 (略) | (略) 伊滨区创新大厦22楼10室 | 0.10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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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专家名单
祁德胜,王艳玲,任瑞娜,秦利霞,李冬会,王元凯,段亚景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的90%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收费金额:*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 (略) 》《河南省电子 (略) 》、《中国 (略) 》和《 (略) (略) 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监管部门及其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伊滨经开区(示范区)财政局,监管部门联系人: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水利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伊滨经开区(示范区)洛偃快速通道与孝文大道交叉口科技大厦A座3308室
联系人:段女士
联系方式:03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洛龙区金城寨街283号
联系人:尚晓雪
联系方式:0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尚晓雪
联系方式: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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