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静海区2024年受灾耕地小麦“一喷三防”项目_第1包项目编号验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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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静海区2024年受灾耕地小麦“一喷三防”项目_第1包项目编号验收公告



天津市静海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静海区2024年受灾耕地小麦“一喷三防”项目_第1包(项目编号:HX-2024-04-020)验收公告

发布日期:**日 发布来源: (略) 静海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一、合同编号 :津采同〔2024〕*号
二、合同名称 :静海区2024年受灾耕地小麦“一喷三防”项目_第1包
三、项目编号 :HX-**0
四、项目名称 :静海区2024年受灾耕地小麦“一喷三防”项目_第1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 (略) 静海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 : (略) 静海区曙光道1号
联 系 方 式 :022-*
供应商(*方): (略) (略)
地 址 : (略) 静海区津德路87号
联 系 方 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对静海区受灾耕地小麦进行“一喷三防”
服务要求:1、成交服务单位须具有服务能力,熟知全区地理位置。2、具有至少1名以上农艺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5名以上持有中国民用航空局办法的多旋翼无人机驾驶员执照。3、具有日平均作业能力1.5万亩以上且飞防作业经验丰富的团队。4、飞防作业规范及相关要求:(1)成交单位应遵守关于农业航空植保相关法规及团体标准的规范和要求;飞防人员必须接受系统培训,并持证上岗,培训应涉及安全操作、法规、应急事件处理。(2)掌握农药科学使用知识,并按照科学安全用药操作规范进行配药与作业。(3)严格遵守植保无人机相关的飞防参数要求和飞防作业要求。(4)无人机作业确保无遗漏,无盲点、无死角喷药。作业时必须使用GPS功能。飞行高度距离小麦冠层1.5-2米。需提供飞防作业轨迹图,轨迹图包含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面积、飞防高度。(5)严格防范药液漂移导致的人畜中毒及蜂、鸟、鱼、蝉、虾、泥鳅等药害事件发生,由作业造成的一切不可预见的后果和次生灾害由供应商负全责。5、采购人随时进行作业质量跟踪检查,并及时将检查作业情况通知供应商,以便不断提高作业质量。若对作业区域和防治效果存在争议,应及时告知供应商,以便供应商进行改进和采取补防措施。6、供应商安排工作人员、服务车辆、生活、交通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7、喷防结束后,双方对防治效果进行验收,通过对受灾耕地小麦实施“一喷三防”,有效延长灌浆期,遏制病虫爆发流行,增加粒重,实现减量增效,力争将重大病虫害总体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8、供应商实施防治过程中,采购人、供应商派人深入作业一线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及时掌握实施进度,保障作业质量。如达不到飞防技术参数要求,供应商应当立即停止防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如果供应商不能解决问题,视供应商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服务期限:一个月
服务地点:静海区受灾耕地
七、验收日期:**日
八、验收组成员:李爱军;韩玉敏;黄世江
九、验收意见:中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与受灾耕地小麦种植主体签订了服务协议,并填写了服务组织补助确认单,实施受灾耕地小麦“一喷三防”4.*万亩。**日,由静海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受灾耕地小麦“一喷三防”效果进行了现场验收并形成以下意见:该项目验收时随机抽取了2个乡镇中4个村代表点位,代表面积共计12009.58亩(占总作业面积的25.6%)。调查点位及面积详见附表,经实地调查麦蚜防治后百株蚜量10头以下、赤霉病未见发生、白粉病病株率0.1%以下、籽粒灌浆正常,损失率5%以下。专家组对该项目一致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十一、附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

(略) 静海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日



天津市静海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静海区2024年受灾耕地小麦“一喷三防”项目_第1包(项目编号:HX-2024-04-020)验收公告

发布日期:**日 发布来源: (略) 静海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一、合同编号 :津采同〔2024〕*号
二、合同名称 :静海区2024年受灾耕地小麦“一喷三防”项目_第1包
三、项目编号 :HX-**0
四、项目名称 :静海区2024年受灾耕地小麦“一喷三防”项目_第1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 (略) 静海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 : (略) 静海区曙光道1号
联 系 方 式 :022-*
供应商(*方): (略) (略)
地 址 : (略) 静海区津德路87号
联 系 方 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对静海区受灾耕地小麦进行“一喷三防”
服务要求:1、成交服务单位须具有服务能力,熟知全区地理位置。2、具有至少1名以上农艺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5名以上持有中国民用航空局办法的多旋翼无人机驾驶员执照。3、具有日平均作业能力1.5万亩以上且飞防作业经验丰富的团队。4、飞防作业规范及相关要求:(1)成交单位应遵守关于农业航空植保相关法规及团体标准的规范和要求;飞防人员必须接受系统培训,并持证上岗,培训应涉及安全操作、法规、应急事件处理。(2)掌握农药科学使用知识,并按照科学安全用药操作规范进行配药与作业。(3)严格遵守植保无人机相关的飞防参数要求和飞防作业要求。(4)无人机作业确保无遗漏,无盲点、无死角喷药。作业时必须使用GPS功能。飞行高度距离小麦冠层1.5-2米。需提供飞防作业轨迹图,轨迹图包含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面积、飞防高度。(5)严格防范药液漂移导致的人畜中毒及蜂、鸟、鱼、蝉、虾、泥鳅等药害事件发生,由作业造成的一切不可预见的后果和次生灾害由供应商负全责。5、采购人随时进行作业质量跟踪检查,并及时将检查作业情况通知供应商,以便不断提高作业质量。若对作业区域和防治效果存在争议,应及时告知供应商,以便供应商进行改进和采取补防措施。6、供应商安排工作人员、服务车辆、生活、交通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7、喷防结束后,双方对防治效果进行验收,通过对受灾耕地小麦实施“一喷三防”,有效延长灌浆期,遏制病虫爆发流行,增加粒重,实现减量增效,力争将重大病虫害总体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8、供应商实施防治过程中,采购人、供应商派人深入作业一线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及时掌握实施进度,保障作业质量。如达不到飞防技术参数要求,供应商应当立即停止防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如果供应商不能解决问题,视供应商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服务期限:一个月
服务地点:静海区受灾耕地
七、验收日期:**日
八、验收组成员:李爱军;韩玉敏;黄世江
九、验收意见:中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与受灾耕地小麦种植主体签订了服务协议,并填写了服务组织补助确认单,实施受灾耕地小麦“一喷三防”4.*万亩。**日,由静海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受灾耕地小麦“一喷三防”效果进行了现场验收并形成以下意见:该项目验收时随机抽取了2个乡镇中4个村代表点位,代表面积共计12009.58亩(占总作业面积的25.6%)。调查点位及面积详见附表,经实地调查麦蚜防治后百株蚜量10头以下、赤霉病未见发生、白粉病病株率0.1%以下、籽粒灌浆正常,损失率5%以下。专家组对该项目一致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十一、附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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