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华明填埋场物业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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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华明填埋场物业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华明填埋场物业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略) (略) 管理委员会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4:08
评审专家名单 组长:纪瑞峰(经评标委员会投票选定) 成员:孙欣、刘利昆、宋相荣、杜钟秀
总中标金额 ¥23.*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洋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略) 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略) 东丽区利津路11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东丽区津塘公路246号B2-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洋*

一、项目编号:CRKJ*(招标文件编号:CRKJ*)

二、项目名称:华明填埋场物业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宁河区造*城镇田辛村航瑞雅庭15号楼-2-301

中标(成交)金额:23.*(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略) 华明填埋场物业服务项目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日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组长:纪瑞峰(经评标委员会投票选定)成员:孙欣、刘利昆、宋相荣、杜钟秀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当天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2.招标代理服务费以现金或银行付款的形式用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由中标人一次性向天津 (略) 交付,递交账户(请在汇款单上写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户名:天津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大桥道支行行号:*账号:*3685天津 (略) 咨询电话:*.参照下表费率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如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中标人应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按照3000计算。本项目为服务类,中标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1.5%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结果确认后,中标人须与采购人签订《阳光协议》。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管理委员会     

地址: (略) 东丽区利津路11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 (略)             

地 址: (略) 东丽区津塘公路246号B2-8            

联系方式:刘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洋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华明填埋场物业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略) (略) 管理委员会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4:08
评审专家名单 组长:纪瑞峰(经评标委员会投票选定) 成员:孙欣、刘利昆、宋相荣、杜钟秀
总中标金额 ¥23.*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洋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略) 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略) 东丽区利津路11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东丽区津塘公路246号B2-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洋*

一、项目编号:CRKJ*(招标文件编号:CRKJ*)

二、项目名称:华明填埋场物业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宁河区造*城镇田辛村航瑞雅庭15号楼-2-301

中标(成交)金额:23.*(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略) 华明填埋场物业服务项目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日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组长:纪瑞峰(经评标委员会投票选定)成员:孙欣、刘利昆、宋相荣、杜钟秀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当天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2.招标代理服务费以现金或银行付款的形式用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由中标人一次性向天津 (略) 交付,递交账户(请在汇款单上写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户名:天津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大桥道支行行号:*账号:*3685天津 (略) 咨询电话:*.参照下表费率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如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中标人应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按照3000计算。本项目为服务类,中标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1.5%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结果确认后,中标人须与采购人签订《阳光协议》。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管理委员会     

地址: (略) 东丽区利津路11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 (略)             

地 址: (略) 东丽区津塘公路246号B2-8            

联系方式:刘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洋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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