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动态监测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宝安区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动态监测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宝安区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动态监测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 (略) (略) 政府采购中心关于 (略) 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拟对宝安区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动态监测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宝安区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动态监测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00 中标供应商:深圳 (略)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第十条第二项“第三期,服务期结束后,*方提交所有服务成果并通过专家验收,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后15日内,*方支付¥*元(大写: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变更为“第三期,服务期结束后,*方提交所有服务成果并通过专家验收。按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清单,*方数据分析及报告编制、项目成果打印及展示、专家验收三项服务内容的费用合计*元,此三项费用全额结算。动态监测站监测服务内容,根据本项目在服务期内*方实际提供监测数据数量,按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清单5.7元/个据实结算,并且提供的监测数据不少于*条,支付金额不能超过合同金额。按上述方法结算后扣除前两期已付款项,剩余款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后15日内,由*方支付。”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服务单位基于服务期快结束了,在对照项目投标文件准备验收材料时,发现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清单中,动态监测站监测服务内容,数据数量是按理论(有效数据率100%)能提供的监测数据数量*个进行报价。但实际监测工作开展时,是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第8.5有效数据率的要求提供90%及以上的有效数据。合同要求为全年提供不少于80万条监测数据,该数据传输率约为96%,满足合同要求的数据传输率90%以上的要求,但因数据传输率不可能达到理论值的100%,故实际提供的监测数据数量会少于理论值。为保证合同款项结算的科学、合理性,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现来函我局,商请变更第三期支付内容。 |
征求意见期限:从**日至**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 (略) 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 (略) 宝安区新安二路96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 (略) 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 (略) 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 (略) 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
宝安区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动态监测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 (略) (略) 政府采购中心关于 (略) 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拟对宝安区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动态监测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宝安区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动态监测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00 中标供应商:深圳 (略)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第十条第二项“第三期,服务期结束后,*方提交所有服务成果并通过专家验收,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后15日内,*方支付¥*元(大写: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变更为“第三期,服务期结束后,*方提交所有服务成果并通过专家验收。按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清单,*方数据分析及报告编制、项目成果打印及展示、专家验收三项服务内容的费用合计*元,此三项费用全额结算。动态监测站监测服务内容,根据本项目在服务期内*方实际提供监测数据数量,按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清单5.7元/个据实结算,并且提供的监测数据不少于*条,支付金额不能超过合同金额。按上述方法结算后扣除前两期已付款项,剩余款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后15日内,由*方支付。”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服务单位基于服务期快结束了,在对照项目投标文件准备验收材料时,发现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清单中,动态监测站监测服务内容,数据数量是按理论(有效数据率100%)能提供的监测数据数量*个进行报价。但实际监测工作开展时,是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第8.5有效数据率的要求提供90%及以上的有效数据。合同要求为全年提供不少于80万条监测数据,该数据传输率约为96%,满足合同要求的数据传输率90%以上的要求,但因数据传输率不可能达到理论值的100%,故实际提供的监测数据数量会少于理论值。为保证合同款项结算的科学、合理性,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现来函我局,商请变更第三期支付内容。 |
征求意见期限:从**日至**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 (略) 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 (略) 宝安区新安二路96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 (略) 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 (略) 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 (略) 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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