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净化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公告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净化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公告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净化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4日
采购合同编号:潭市财采计[2024]工程-1号
采购人(全称): (略) (略) (*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华意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净化装饰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4]工程-1号
(3)项目内容:本工程建筑面积约 7470 平方米,新建医疗综合楼特殊科室和重点科室的净化装饰工程的室内装饰、采暖与空调通风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防辐射与电子屏蔽专项 (略) (略) 净化装饰工程图纸所含全部内容,具体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61元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品目 | 供应商 | 商品 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 |
1 | (略) (略) 净化装饰工程 | 湖南华意 (略) | /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 | 1 | 项 | *.61元 |
(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4年05月29日。
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方式:成交单位负责实施。
4.付款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合同价(不包含不可预见费)的10%支付预付款(预付款包括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及安全文明措施费)。每月初按上月实际完成工程量造价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包括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同时按月冲抵工程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以发包人签字为准,下同)合格后1个月内支付至合同总价(不包含不可预见费)的80%; (略) 财政评审中心出具审定报告后支付至审定的工程结算总价的97%。预留工程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最终以结算审定金额为准,无息),该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15个工作日内全部返还。如承包方在质量缺陷期内存在违约行为的,发包方有权在退还质量保证金时直接扣除*方应承担的费用。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 (略)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途径解决纠纷。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年5月29日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方、*方及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5月29日
*方:(公章) (略) (略) | *方:(公章)湖南华意 (略) |
法定代表人:许剑 | 法定代表人:秦可亮 |
委托代理人:刘星燎 | 委托代理人:点击查看>> |
电 话:0731-* | 电 话:0731-* |
开户银行: (略) (略) 支行 | |
账 号:* |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净化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4日
采购合同编号:潭市财采计[2024]工程-1号
采购人(全称): (略) (略) (*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华意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净化装饰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4]工程-1号
(3)项目内容:本工程建筑面积约 7470 平方米,新建医疗综合楼特殊科室和重点科室的净化装饰工程的室内装饰、采暖与空调通风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防辐射与电子屏蔽专项 (略) (略) 净化装饰工程图纸所含全部内容,具体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61元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品目 | 供应商 | 商品 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 |
1 | (略) (略) 净化装饰工程 | 湖南华意 (略) | /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 | 1 | 项 | *.61元 |
(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4年05月29日。
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方式:成交单位负责实施。
4.付款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合同价(不包含不可预见费)的10%支付预付款(预付款包括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及安全文明措施费)。每月初按上月实际完成工程量造价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包括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同时按月冲抵工程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以发包人签字为准,下同)合格后1个月内支付至合同总价(不包含不可预见费)的80%; (略) 财政评审中心出具审定报告后支付至审定的工程结算总价的97%。预留工程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最终以结算审定金额为准,无息),该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15个工作日内全部返还。如承包方在质量缺陷期内存在违约行为的,发包方有权在退还质量保证金时直接扣除*方应承担的费用。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 (略)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途径解决纠纷。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年5月29日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方、*方及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5月29日
*方:(公章) (略) (略) | *方:(公章)湖南华意 (略) |
法定代表人:许剑 | 法定代表人:秦可亮 |
委托代理人:刘星燎 | 委托代理人:点击查看>> |
电 话:0731-* | 电 话:0731-* |
开户银行: (略) (略) 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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