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年柜面一般凭证印刷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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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年柜面一般凭证印刷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

(略) 成都分行2024-2025年柜面一般凭证印刷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四川银行成分采购【2024】3号

采购方式

公开竞争性磋商

公告类型

结果公告

采购人

(略) 成都分行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铭信 (略)

项目包个数

1

采购结果

成交人: (略)

评审总得分:256.79分

成交价(含税):*.50元

评审日期

2024年5月30日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 (略) 成华 (略) 158号2栋1楼11号至15号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 (略) 高新区高朋大道21号

联系人:卢女士

联系电话:*

采购公告发布地址

四川 (略) 站(http://**)和中国 (略) (http://**)上发布

监督部门

(略) 成都分行风险合规部

地址: (略) 成华 (略) 158号2栋1楼11号至15号

联系人:邓老师

电 话:*

公示期

公示期:3日。公示期从结果公告发布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的,顺延到休息日、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公示期间,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现将质疑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质疑供应商应为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包括质疑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质疑事项应真实、具体;

(2)质疑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质疑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质疑供应商应提供关于质疑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质疑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质疑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质疑供应商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质疑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质疑供应商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质疑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1)质疑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质疑事项已进入质疑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质疑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质疑供应商的责任。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63.com】


项目名称

(略) 成都分行2024-2025年柜面一般凭证印刷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四川银行成分采购【2024】3号

采购方式

公开竞争性磋商

公告类型

结果公告

采购人

(略) 成都分行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铭信 (略)

项目包个数

1

采购结果

成交人: (略)

评审总得分:256.79分

成交价(含税):*.50元

评审日期

2024年5月30日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 (略) 成华 (略) 158号2栋1楼11号至15号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 (略) 高新区高朋大道21号

联系人:卢女士

联系电话:*

采购公告发布地址

四川 (略) 站(http://**)和中国 (略) (http://**)上发布

监督部门

(略) 成都分行风险合规部

地址: (略) 成华 (略) 158号2栋1楼11号至15号

联系人:邓老师

电 话:*

公示期

公示期:3日。公示期从结果公告发布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的,顺延到休息日、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公示期间,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现将质疑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质疑供应商应为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包括质疑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质疑事项应真实、具体;

(2)质疑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质疑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质疑供应商应提供关于质疑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质疑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质疑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质疑供应商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质疑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质疑供应商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质疑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1)质疑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质疑事项已进入质疑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质疑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质疑供应商的责任。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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