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二次第一包中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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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安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二次第一包中标结果公示

六安市金安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二次)第一包中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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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16:49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略) 金安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二次)(第一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JY*1

二、项目名称: (略) 金安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二次)(第一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汽车南站内

成交金额(折扣率):8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金安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二次)(第一包)

服务范围:采购社会化汽车租赁服务 (略) 金安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及其他区直单位提供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用于集体活动、会议、公务接待、应急保障等公务活动。

服务要求:按照采购文件完成服务要求、车辆要求、人员要求及其他要求。

服务时间:本次合同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签下年度合同,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符合行业标准及验收规范,满足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毛德梅 、熊金磊、蔡正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裕安区恒生阳光城68栋A座905室,联系电话:0564-*;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金安区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股提出投诉。(地址: (略) 大华山路瑞梦花园二期1#商业楼西楼)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金安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安丰路与佛子岭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普项目 (略)

地 址: (略) 裕安区恒生阳光城68栋A座905室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工

电  话:056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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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JSJY*1

二、项目名称: (略) 金安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二次)(第一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汽车南站内

成交金额(折扣率):8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金安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二次)(第一包)

服务范围:采购社会化汽车租赁服务 (略) 金安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及其他区直单位提供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用于集体活动、会议、公务接待、应急保障等公务活动。

服务要求:按照采购文件完成服务要求、车辆要求、人员要求及其他要求。

服务时间:本次合同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签下年度合同,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符合行业标准及验收规范,满足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毛德梅 、熊金磊、蔡正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裕安区恒生阳光城68栋A座905室,联系电话:0564-*;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金安区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股提出投诉。(地址: (略) 大华山路瑞梦花园二期1#商业楼西楼)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金安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安丰路与佛子岭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普项目 (略)

地 址: (略) 裕安区恒生阳光城68栋A座905室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工

电  话: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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