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七里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质谱检验外送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七里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质谱检验外送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七里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质谱检验外送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安徽省 (略) 受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七里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就“质谱检验外送采购项目”(招标编号:*-3759)进行采购。本项目于2024年6月5日15时00分,在安徽省 (略) 磋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审)结果
项目名称 | 质谱检验外送采购项目 |
招标编号 | *-3759 |
中标候选人排名 | 第一名 |
投标人名称 | 合肥谱佳医 (略) |
投标报价(费率) | 59% |
公示期:自 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1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 (略) 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四、发布媒介
本公 (略) 、安徽省招标 (略) 上发布发布。
特此公示。
安徽省 (略)
2024年6月6日
窗体底端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七里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质谱检验外送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安徽省 (略) 受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七里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就“质谱检验外送采购项目”(招标编号:*-3759)进行采购。本项目于2024年6月5日15时00分,在安徽省 (略) 磋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审)结果
项目名称 | 质谱检验外送采购项目 |
招标编号 | *-3759 |
中标候选人排名 | 第一名 |
投标人名称 | 合肥谱佳医 (略) |
投标报价(费率) | 59% |
公示期:自 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1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 (略) 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四、发布媒介
本公 (略) 、安徽省招标 (略) 上发布发布。
特此公示。
安徽省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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