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中医医院通勤摆渡车租赁服务第三次院内比选结果公告
惠州市中医医院通勤摆渡车租赁服务第三次院内比选结果公告
本项目于2024年6月5日15时00分 (略) 内比选采购,评审工作已结束,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通勤摆渡车租赁服务(第三次)
二、项目编号:HZSZYYYCF-*
三、采购方式:院内比选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服务周期 | 预算金额 | 备注 |
1 | (略) (略) 通勤摆渡车租赁服务(第三次) | (略) 现接收的研究生、 (略) 际交通问题,租赁通勤摆渡车2辆,国家法定的工作日每天上、下午共4班次往返于东、西院区、 (略) 区教学科研基地、水东宿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2年 | *元/两年 | 最高限价:420元/天/辆 |
五、中标(成交)结果:
供应商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服务周期 | 备注 |
(略) | 400元/天/辆 | 2年 |
六、评审信息:
评审专家名单:周翔、杨群芳、钟丽红
监督代表:傅夏洁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公示期间,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 系 人:文小姐
联系电话:0752-*
联系地址: (略) 惠城 (略) (略) (略) 重点项目办公室(采购管理部门425室)
九、其他补充事宜
响应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需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略) (略) 重点项目办(采购管理部门)现场提出合理质疑,质疑资料不接受邮寄,逾期不予受理。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的,予以驳回,并列入黑名单!公告到期后未收到书面质疑,视为投标人认同公示结果的全部内容。
(略) (略)
2024年6月6日
本项目于2024年6月5日15时00分 (略) 内比选采购,评审工作已结束,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通勤摆渡车租赁服务(第三次)
二、项目编号:HZSZYYYCF-*
三、采购方式:院内比选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服务周期 | 预算金额 | 备注 |
1 | (略) (略) 通勤摆渡车租赁服务(第三次) | (略) 现接收的研究生、 (略) 际交通问题,租赁通勤摆渡车2辆,国家法定的工作日每天上、下午共4班次往返于东、西院区、 (略) 区教学科研基地、水东宿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2年 | *元/两年 | 最高限价:420元/天/辆 |
五、中标(成交)结果:
供应商名称 | 中标(成交)金额 | 服务周期 | 备注 |
(略) | 400元/天/辆 | 2年 |
六、评审信息:
评审专家名单:周翔、杨群芳、钟丽红
监督代表:傅夏洁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公示期间,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 系 人:文小姐
联系电话:0752-*
联系地址: (略) 惠城 (略) (略) (略) 重点项目办公室(采购管理部门425室)
九、其他补充事宜
响应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需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略) (略) 重点项目办(采购管理部门)现场提出合理质疑,质疑资料不接受邮寄,逾期不予受理。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的,予以驳回,并列入黑名单!公告到期后未收到书面质疑,视为投标人认同公示结果的全部内容。
(略) (略)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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