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经济开发区空气自动监测站选址论证技术报告项目成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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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经济开发区空气自动监测站选址论证技术报告项目成交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霍山经济开发区空气自动监测站选址论证技术报告项目

项目编号:DBSCG-2024-058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5月31日

采购日期:2024年06月06日09时00分

最高限价:*.00元

成交供应商名称:合肥海正 (略)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略) 蜀山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f5楼12层

成交金额(元):*.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对霍山经济开发区空气自动监测站3处选址进行手工比对监测,监测因子PM2.5、PM10、NOX、SO2、CO、O3,同时监测气压、风速、风向、气温、天气等气象参数。监测频次连续14天。监测数据24小时平均值。采样、实验、数据报告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和《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关要求执行。

评审委员会名单:张福海、胡方勇、王玲

采购人名称: (略) 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霍山县政务区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大 (略)

地址:霍山县国投大厦2楼204室

项目负责人:储 工

联系电话:0564-*,*

收费标准:按谈判文件约定收取

收费金额:按谈判文件约定收取

公示期限:2024年06月06日至2024年06月07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大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霍山县政务区国投大厦( (略) 以南,霍山大道以东),联系电话:0564-*。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示。

(略) 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安徽大 (略)

2024年06月06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霍山经济开发区空气自动监测站选址论证技术报告项目

项目编号:DBSCG-2024-058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5月31日

采购日期:2024年06月06日09时00分

最高限价:*.00元

成交供应商名称:合肥海正 (略)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略) 蜀山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f5楼12层

成交金额(元):*.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对霍山经济开发区空气自动监测站3处选址进行手工比对监测,监测因子PM2.5、PM10、NOX、SO2、CO、O3,同时监测气压、风速、风向、气温、天气等气象参数。监测频次连续14天。监测数据24小时平均值。采样、实验、数据报告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和《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关要求执行。

评审委员会名单:张福海、胡方勇、王玲

采购人名称: (略) 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霍山县政务区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大 (略)

地址:霍山县国投大厦2楼204室

项目负责人:储 工

联系电话:0564-*,*

收费标准:按谈判文件约定收取

收费金额:按谈判文件约定收取

公示期限:2024年06月06日至2024年06月07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大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霍山县政务区国投大厦( (略) 以南,霍山大道以东),联系电话:0564-*。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示。

(略) 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安徽大 (略)

2024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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