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城乡公交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车辆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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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城乡公交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车辆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长丰县 (略) 新能源车辆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长丰县 (略) 新能源车辆采购

项目编号:2024ACCWZ0014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日

开标日期:**日

长丰县 (略) 新能源车辆采购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翔迪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长春街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佰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元)

质量:合格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交付。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 (略) 蜀山区埃安 (略)

地址: (略) 蜀山区长江西路1000号名车广场内1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佰**万*仟元整(¥*.00元)

质量:合格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交付。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无

招标人名称:长丰县 (略)

地址: (略) 长丰县水湖镇站前路和南一环交口

联系人: 杨涛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丰县公共 (略)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项目负责人:陈杰

联系电话: 0551-*、0551-*

公示期:**日至**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长丰县公共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联系人:余工,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0551-*【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日

长丰县 (略) 新能源车辆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长丰县 (略) 新能源车辆采购

项目编号:2024ACCWZ0014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日

开标日期:**日

长丰县 (略) 新能源车辆采购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翔迪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长春街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佰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元)

质量:合格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交付。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 (略) 蜀山区埃安 (略)

地址: (略) 蜀山区长江西路1000号名车广场内1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佰**万*仟元整(¥*.00元)

质量:合格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交付。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无

招标人名称:长丰县 (略)

地址: (略) 长丰县水湖镇站前路和南一环交口

联系人: 杨涛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丰县公共 (略)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项目负责人:陈杰

联系电话: 0551-*、0551-*

公示期:**日至**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长丰县公共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联系人:余工,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0551-*【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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