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581破27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示-江苏信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2024苏0581破27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示-江苏信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江苏 (略) 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示
江苏 (略) 破产清算一案,于2024年05月24日下午13时30分采用融畅破产案件管理系统线上会议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向全体债权人作了包括管理人执行职务的阶段性工作报告、破产债权确认表、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内容的报告,并将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全体债权人进行表决,表决投票方式为非现场书面形式,投票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31日17时。
债权人 (略) 常熟支行因在作出表决行为前须经过银行内部开会审批流程,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表决,故 (略) 常熟支行于2024年05月30日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的情况说明,申请将江苏 (略) 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06月07日。管理人收到《情况说明》后及时将情况 (略) (略) , (略) 批准后,同意 (略) 常熟支行延期表决,投票截止时间延长至2024年06月07日。后 (略) 常熟支行于2024年06月06日作出表决。管理人于2024年06月07日就有关表决情况进行了统计,现公示如下:
一、选票收回情况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共计发放表决票87张,至投票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6日17时收回表决票79张。根据江苏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资料第104-110页《江苏 (略) 破产清算案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第二章“表决方式”第一节“表决方式”第5-2条“非现场表决:由管理人事先将相关决议事项告知表决权人,各表决权人通过邮寄、传真、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略) 络会议的,到会人 (略) 络会议的人数及在规定投票截止日期前向管理人提交表决票的人数孰高原则确定;采用非现场、非网络表决方式的,到会人数为在规定的投票截止日期前向管理人提交表决票的人数。”之规定,79家债权人均在投票截止日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表决票,视为“出席债权人会议”。
综上:经管理人核实,最终确定出席江苏 (略) 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共79人;最终管理人收回的有效表决票79张,收回表决票小于发放的表决票,符合会议表决规则。
二、关于“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的表决情况
有表决权的全部债权人87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1,*(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61,*),行使表决权79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56,*(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56,*),其中:表决赞成的债权人计71人,占出席会议人数的89.87%,代表债权额54,*(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54,*),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8.9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64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之规定,“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依照该规则召开的会议和表决的事项依法对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
三、关于“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的表决情况
有表决权的全部债权人87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1,*(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61,*),行使表决权78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52,*(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52,*),其中:表决赞成的债权人计68人,占出席会议人数的86.08%,代表债权额37,*(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37,*),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1.4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64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之规定,“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依法对全体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
四、关于“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表决情况
有表决权的全部债权人87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1,*(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61,*),行使表决权79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59,*(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58,*),其中:表决赞成的债权人计66人,占出席会议人数的83.54%,代表债权额43,*(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43,*),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0.4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64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之规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依法对全体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
五、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情况
有表决权的全部债权人87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1,*(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61,*),行使表决权78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52,*(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52,*),其中:表决赞成的债权人计62人,占出席会议人数的78.48%,代表债权额36,*(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36,*),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59.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64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之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依法对全体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示!!!
江苏 (略) 管理人
2024年06月07日
江苏 (略) 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示
江苏 (略) 破产清算一案,于2024年05月24日下午13时30分采用融畅破产案件管理系统线上会议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向全体债权人作了包括管理人执行职务的阶段性工作报告、破产债权确认表、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内容的报告,并将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全体债权人进行表决,表决投票方式为非现场书面形式,投票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31日17时。
债权人 (略) 常熟支行因在作出表决行为前须经过银行内部开会审批流程,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表决,故 (略) 常熟支行于2024年05月30日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的情况说明,申请将江苏 (略) 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06月07日。管理人收到《情况说明》后及时将情况 (略) (略) , (略) 批准后,同意 (略) 常熟支行延期表决,投票截止时间延长至2024年06月07日。后 (略) 常熟支行于2024年06月06日作出表决。管理人于2024年06月07日就有关表决情况进行了统计,现公示如下:
一、选票收回情况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共计发放表决票87张,至投票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6日17时收回表决票79张。根据江苏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资料第104-110页《江苏 (略) 破产清算案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第二章“表决方式”第一节“表决方式”第5-2条“非现场表决:由管理人事先将相关决议事项告知表决权人,各表决权人通过邮寄、传真、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略) 络会议的,到会人 (略) 络会议的人数及在规定投票截止日期前向管理人提交表决票的人数孰高原则确定;采用非现场、非网络表决方式的,到会人数为在规定的投票截止日期前向管理人提交表决票的人数。”之规定,79家债权人均在投票截止日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表决票,视为“出席债权人会议”。
综上:经管理人核实,最终确定出席江苏 (略) 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共79人;最终管理人收回的有效表决票79张,收回表决票小于发放的表决票,符合会议表决规则。
二、关于“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的表决情况
有表决权的全部债权人87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1,*(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61,*),行使表决权79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56,*(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56,*),其中:表决赞成的债权人计71人,占出席会议人数的89.87%,代表债权额54,*(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54,*),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8.9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64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之规定,“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依照该规则召开的会议和表决的事项依法对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
三、关于“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的表决情况
有表决权的全部债权人87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1,*(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61,*),行使表决权78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52,*(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52,*),其中:表决赞成的债权人计68人,占出席会议人数的86.08%,代表债权额37,*(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37,*),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1.4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64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之规定,“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依法对全体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
四、关于“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表决情况
有表决权的全部债权人87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1,*(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61,*),行使表决权79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59,*(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58,*),其中:表决赞成的债权人计66人,占出席会议人数的83.54%,代表债权额43,*(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43,*),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0.4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64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之规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依法对全体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
五、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情况
有表决权的全部债权人87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61,*(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61,*),行使表决权78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52,*(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52,*),其中:表决赞成的债权人计62人,占出席会议人数的78.48%,代表债权额36,*(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36,*),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59.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64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之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依法对全体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示!!!
江苏 (略) 管理人
2024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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