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城区停车场项目闲置地块更新改造建设一期工程中标公示
泰和县城区停车场项目闲置地块更新改造建设一期工程中标公示
泰和县城区停车场项目闲置地块更新改造建设一期工程中标公示
泰和县城区停车场项目闲置地块更新改造建设一期工程于**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分中心进行公开招标,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现场出示招标人会议确定的下浮让利系数(β)值为:0.92,现场摇球第一排序人的单位公示如下:
排序第一名: 江西 (略)
招标控制价:*.49元(*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
中标价:*.77元(*佰点击查看>>万*仟零**元*角*分)
建造师: 黎铭鑫 (证书编号:赣*1)
三大员:施工员:邓大水(证书编号:*6101)
质量员:吴莹(证书编号:*3585)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李金花(赣建安C3(2017)*)
公示时间:**日至**日
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当按赣建招【2017】13号文件要求,先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异议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携本人身份证提交给招标人。
异议受理联系人:张先生
异议受理电话:*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书面答复结果仍然存在异议的,可在收到招标人异议回复函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携本人身份证提交。投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时应当同时附上异议书和招标人异议答复函。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诉受理单位:泰和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投诉受理电话:0796-*
招标人:江西 (略)
**日
泰和县城区停车场项目闲置地块更新改造建设一期工程中标公示
泰和县城区停车场项目闲置地块更新改造建设一期工程于**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分中心进行公开招标,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现场出示招标人会议确定的下浮让利系数(β)值为:0.92,现场摇球第一排序人的单位公示如下:
排序第一名: 江西 (略)
招标控制价:*.49元(*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
中标价:*.77元(*佰点击查看>>万*仟零**元*角*分)
建造师: 黎铭鑫 (证书编号:赣*1)
三大员:施工员:邓大水(证书编号:*6101)
质量员:吴莹(证书编号:*3585)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李金花(赣建安C3(2017)*)
公示时间:**日至**日
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当按赣建招【2017】13号文件要求,先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异议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携本人身份证提交给招标人。
异议受理联系人:张先生
异议受理电话:*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书面答复结果仍然存在异议的,可在收到招标人异议回复函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携本人身份证提交。投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时应当同时附上异议书和招标人异议答复函。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诉受理单位:泰和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投诉受理电话:0796-*
招标人:江西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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