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税务代理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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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税务代理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

宁夏 (略) 税务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

宁夏 (略) 税务代理服务采购项目组织询价,已于**日完成评审工作,经评审小组对所有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详细评审,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现将询价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其排序

成交候选人

排名

单位名称

服务期限

质量要求

响应报价

(元)

第一成交

候选供应商

宁夏尤尼泰 (略)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提供的服务需合法合规且满足采购人需求

*

第二成交

候选供应商

宁夏大华 (略)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提供的服务需合法合规且满足采购人需求

*

北京华政 (略)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提供的服务需合法合规且满足采购人需求

*

华税税务师事务所(银川)有限公司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提供的服务需合法合规且满足采购人需求

*


二、被否决供应商情况说明:无

三、评标结果说明

评审小组依据评标办法规定对通过形式及响应性评审的响应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序。

成交候选人排名

单位名称

最终响应报价(元)

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宁夏尤尼泰 (略)

*

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

宁夏大华 (略)

*

北京华政 (略)

*

华税税务师事务所(银川)有限公司

*

注:经询价小组商议,一致决定宁夏大华 (略) 、北京华政 (略) 和华税税务师事务所(银川)有限公司3家供应商并列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以上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供应商以外的、与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上述公示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信函形式的异议以收到时的邮戳日为准)向宁夏 (略) 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供应商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间,本项目询价结果未受到异议的,采购人将在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结束后确定本项目的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作为本项目正式成交供应商。

五、发布公示的媒介

本公示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上发布。

六、公示期

公示期为:**日至**日。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宁夏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 175 号

联 系 人:马女士

电 话:0951-*

代理机构:宁夏交投 (略)

地 址: (略) 兴庆区交通物流园综合办公楼A-213

联 系 人:任女士

电 话:0951-*

**日



宁夏 (略) 税务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

宁夏 (略) 税务代理服务采购项目组织询价,已于**日完成评审工作,经评审小组对所有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详细评审,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现将询价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其排序

成交候选人

排名

单位名称

服务期限

质量要求

响应报价

(元)

第一成交

候选供应商

宁夏尤尼泰 (略)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提供的服务需合法合规且满足采购人需求

*

第二成交

候选供应商

宁夏大华 (略)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提供的服务需合法合规且满足采购人需求

*

北京华政 (略)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提供的服务需合法合规且满足采购人需求

*

华税税务师事务所(银川)有限公司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提供的服务需合法合规且满足采购人需求

*


二、被否决供应商情况说明:无

三、评标结果说明

评审小组依据评标办法规定对通过形式及响应性评审的响应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序。

成交候选人排名

单位名称

最终响应报价(元)

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宁夏尤尼泰 (略)

*

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

宁夏大华 (略)

*

北京华政 (略)

*

华税税务师事务所(银川)有限公司

*

注:经询价小组商议,一致决定宁夏大华 (略) 、北京华政 (略) 和华税税务师事务所(银川)有限公司3家供应商并列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以上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供应商以外的、与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上述公示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信函形式的异议以收到时的邮戳日为准)向宁夏 (略) 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供应商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间,本项目询价结果未受到异议的,采购人将在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结束后确定本项目的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作为本项目正式成交供应商。

五、发布公示的媒介

本公示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上发布。

六、公示期

公示期为:**日至**日。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宁夏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 175 号

联 系 人:马女士

电 话:0951-*

代理机构:宁夏交投 (略)

地 址: (略) 兴庆区交通物流园综合办公楼A-213

联 系 人:任女士

电 话:095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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