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特殊教育学校班级智慧黑板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铜陵市特殊教育学校班级智慧黑板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略) 特殊教育学校班级智慧黑板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特殊教育学校班级智慧黑板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GDZB-2024-053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6月12日

采购日期:2024年6月12日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略) 银杏商贸城7号楼内310号

中标(成交)金额:*.00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业绩:无

报价最低者被否决原因:无

书面推荐供应商的理由(采用推荐方式产生供应商的):无

采购人名称: (略) 特殊教育学校

地址: (略) 铜都大道中段 2999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

社会代理机构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北斗星城B4座1602室

项目负责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公告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不计当日)

注:1、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2、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铜都大道中段;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及以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安徽高度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提出,由其作出回复(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北斗星城B4座1602室;项目负责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3、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十五个工作日内以 (略) 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

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

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采购人: (略) 特殊教育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 (略)

2024年6月12日

(略) 特殊教育学校班级智慧黑板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特殊教育学校班级智慧黑板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GDZB-2024-053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6月12日

采购日期:2024年6月12日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略) 银杏商贸城7号楼内310号

中标(成交)金额:*.00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业绩:无

报价最低者被否决原因:无

书面推荐供应商的理由(采用推荐方式产生供应商的):无

采购人名称: (略) 特殊教育学校

地址: (略) 铜都大道中段 2999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

社会代理机构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北斗星城B4座1602室

项目负责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公告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不计当日)

注:1、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2、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七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铜都大道中段;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及以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安徽高度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提出,由其作出回复(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北斗星城B4座1602室;项目负责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3、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十五个工作日内以 (略) 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

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

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采购人: (略) 特殊教育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 (略)

2024年6月12日

    
查看详情》

招标
代理

安徽高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