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芜湖市第十一中学广告标牌制作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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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芜湖市第十一中学广告标牌制作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 (略) 第十一中学广告标牌制作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SC-*

二、项目名称:20 (略) 第十一中学广告标牌制作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明艺广告标牌制作部

供应商地址: (略) 镜湖区官山翰林小区东区S12-2#楼19室

成交金额:*

四、评审专家名单:

葛杰、邱声隆、周聪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中标价的1.2%,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

收费金额:3000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成交供应商业绩:

(1)合同名称:北京师范大学芜湖附属学校广告制作

签订时间:2023年12月1日

(2)合同名称: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展板、条幅等宣传用品制作

签订时间:2021年6月16日

(三)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

(略) (略)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公章作无效标处理。

(四)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弋江 (略) 719号办公楼309室,联系电话:*。

(五)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第十一中学

地 址: (略) (略) 25号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弋江 (略) 719号办公楼309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工

电  话:*

九、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20 (略) 第十一中学广告标牌制作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SC-*

二、项目名称:20 (略) 第十一中学广告标牌制作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明艺广告标牌制作部

供应商地址: (略) 镜湖区官山翰林小区东区S12-2#楼19室

成交金额:*

四、评审专家名单:

葛杰、邱声隆、周聪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中标价的1.2%,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

收费金额:3000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成交供应商业绩:

(1)合同名称:北京师范大学芜湖附属学校广告制作

签订时间:2023年12月1日

(2)合同名称: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展板、条幅等宣传用品制作

签订时间:2021年6月16日

(三)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

(略) (略)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公章作无效标处理。

(四)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弋江 (略) 719号办公楼309室,联系电话:*。

(五)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第十一中学

地 址: (略) (略) 25号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弋江 (略) 719号办公楼309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工

电  话:*

九、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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