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自然出〔2024〕7号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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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自然出〔2024〕7号成交确认书


出让人: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竞得人:顺航(安徽) (略)

竞买号: 01

**日至**日在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中,由顺航(安徽) (略) 竞得宗地编号为C-2024-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标准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一、该宗地位于霍山县经济开发区红源大道(纬六路)东南侧、中焱项目以西地块。土地开发程度六通一平,土地级别二级, 土地面积为41281㎡(约61.92亩),规划用途工业用地(M),容积率≥1.3,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土地出让年限工业50年。

二、该地块土地成交单价为(大写)每平方米约人民币*佰点击查看>>元整(¥153.00元),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元)。

三、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元),自动转为受让地块的土地价款,该宗地无溢价,土地出让价款已缴清。

四、竞得人须于**日之前持此《成交确认书》到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竞得人若不按本《出让成交确认书》的第三、四条办理的,则视为违约。出让人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全部按违约金予以没收,并追究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六、本《成交确认书》由出让人、竞得人于**日在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式签订生效。

七、本《成交确认书》执行中发生纠纷,由出让人和竞得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 (略) 提请诉讼。

八、本《成交确认书》一式三份,出让人、竞得人各执一份,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份。

特此确认。

出让人(公章): 竞得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出让人: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竞得人:顺航(安徽) (略)

竞买号: 01

**日至**日在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中,由顺航(安徽) (略) 竞得宗地编号为C-2024-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标准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一、该宗地位于霍山县经济开发区红源大道(纬六路)东南侧、中焱项目以西地块。土地开发程度六通一平,土地级别二级, 土地面积为41281㎡(约61.92亩),规划用途工业用地(M),容积率≥1.3,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土地出让年限工业50年。

二、该地块土地成交单价为(大写)每平方米约人民币*佰点击查看>>元整(¥153.00元),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元)。

三、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元),自动转为受让地块的土地价款,该宗地无溢价,土地出让价款已缴清。

四、竞得人须于**日之前持此《成交确认书》到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竞得人若不按本《出让成交确认书》的第三、四条办理的,则视为违约。出让人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全部按违约金予以没收,并追究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六、本《成交确认书》由出让人、竞得人于**日在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式签订生效。

七、本《成交确认书》执行中发生纠纷,由出让人和竞得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 (略) 提请诉讼。

八、本《成交确认书》一式三份,出让人、竞得人各执一份,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份。

特此确认。

出让人(公章): 竞得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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