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F*-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 (略) (*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 (略) 长 (略) 床头柜、陪护床等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F*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床头柜、陪护床等设施设备 | 其他医疗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 | 组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万零*仟*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制造商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床头柜 | 1000 | 湖南 (略) | 480×480×750(mm) | 286 | * | 此项价格包含产品、材料及试运行费用 | 2 | 医用型多功能陪护椅床 | 300 | 湖南 (略) | 椅子状态(收起尺寸):780(前后)×650(宽)mm 作床状态(拉开尺寸):1900(长)×650(宽)mm | 700 | * | 此项价格包含产品、材料及试运行费用 | 3 | 便携式折叠床 | 300 | 湖南 (略) | 长190cm×宽70cm×高35cm | 260 | * | 此项价格包含产品、材料及试运行费用 | 4 | 厕所坐浴凳 | 550 | 湖南 (略) | 常规 | 210 | * | 此项价格包含产品、材料及试运行费用 | 5 | 多功能304不锈钢落地晾晒架 | 40 | 湖南 (略) | 长400cm×宽80cm×高156cm | 500 | * | 此项价格包含产品、材料及试运行费用 | 合计报价 | * | 此项价格包含产品、材料及试运行费用 | 注:1.本合同金额为包干合同价格, (略) 场因素或原材料价格波动而发生任何改变,合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费、安装调试费、劳务费、运输费、包装费、退换货费、培训费、保险费、装卸费、搬运费、装饰装修费、检测费用、证书办理费用、合理利润、质保费用、维修维护费、税金(税率13 %)以及行政规费等*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所需支出的一切费用。除上述费用外,*方无需再向*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货物说明一览表详见附件。3.*方提供的全部设备所需配套耗材、试剂等必须符合上级医保等管理部门采购要求和物价政策。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货物交付(若*方因现场原因要求延期交货的,*方应按照*方另行通知的时间内完成货物交付),安装调试时间以*方现场进度通知时间为准,*方在接到*方通知后15天内完成全部货物的安装调试合格并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满后进行验收程序。*方需在*方和使用方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检定或校准,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3.2 履行地点:长 (略) (湖 (略) (略) 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方承担。 (2)*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3)*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4)*方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方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5)*方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本合同义务,并做好安全培训及教育工作,若由于*方原因造成*方、使用方、第三方、*方及*方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受损的,由*方承担赔偿责任。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1.*方每次需开具当次所支付金额100%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予以结算。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方、使用方预验收合格后*方财务部门依据审批程序向*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进入试运行期设备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经*方和使用方终验通过并出具《医疗设备终验报告》后由*方向*方支付合同总金额70%;质保期(2年)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10%。 如若验收不合格,经调试、换件、换机后30个工作日仍未达合格者,*方和使用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所造成损失均由*方负责,*方还应向*方支付违约金即合同总金额的30%。 2.支付合同款项时,一律不向*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包括指示交付)。开户行和帐号以承包合同签订的为准,如果*方要求变更,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且须经*方书面同意方可。除另有规定外,按人民币结算款项。 4.2 收款账户: (略) 建湘支行(湖南 (略) :*)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一)*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二)*方负责免费安装,对使用方技术人员现场免费培训直至能开展临床工作, (略) 需求终身免费给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予以专业培训和指导。设备自运行期满后三方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质保期,质保期为3年,3年内*方免费提供维修维护服务,免上门费、检测费、差旅费及更换部件费等。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质保期满后,*方不得拒绝*方的提供有偿服务的要求,无论*方是否另行选择供应商,*方将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及维修维护服务。 (三)在质保期内所发现的缺陷,免费维修与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期限:接到*方或使用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并解决一般问题,特殊问题另行协商。如遇更换配件或其它特殊原因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方提供同型号备用机以保障使用方临床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维修期间如无法提供备用机的,将按实际停机时间的7倍顺延质保期。*方需提供国内免费维修电话、网络、电传或E-mail等适当形式的技术支持联系服务。24小时×365天有工程师接听,为用户提供快速诊断和技术支持服务。每年对设备进行不少于4次的巡回检修,并出具检修报告,针对检修报告发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维修维护。 (四)*方负责 (略) 信息化集成管理系统和提供远程维修诊断系统。 (五)*方必须保证所提供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及软件终身免费升级(在不增加新功能的情况下)。 (六)在质保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方或使用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方或使用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方承担,*方根据合同规定对*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七)*方应保证*方和使用方使用*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由*方负责,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方现场具备安装条件后通知*方进行安装,*方应在收到*方通知后15天内到达现场安装调试完毕、运行正常、操作培训到位后由*方、使用方验收。验收标准按国家、省、市、县标准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合同约定的设备按照清单配置到位;所有设备运行、调试、培训到位,另在验收报告出具前,*方需按相关规定,自行委托国内具备资质的单位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报告,并承担提供验收手册和部分验收专用仪器的相关费用。*方和使用方依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对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等组织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出具正规发票给*方,办理合同款项结算手续。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经*方和使用方验收合格后转移至使用方。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1)没有*方事先书面同意,*方不得将由*方或*方代表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2)没有*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方不应使用合同通用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通用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方的财产。如果*方有要求,*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方。 二、知识产权 *方应保证,*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三、伴随服务 (1)*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专用条款与技术规格中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方人员进行培训。 (2)如果*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3)*方应提供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方或使用方在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保期内,发现产品不合格的向*方提出了索赔,*方应按照*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方和使用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使用方三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方应在接到*方或者使用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方负担。同时,*方应在约定的质保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保期。 (2)如果在*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方接受。如果*方未能在*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方有权进一步要求*方赔偿。 (3)如若验收不合格,经调试、换件、换机后30个工作日仍未达合格者,*方和使用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所造成损失均由*方负责,*方还应向*方支付违约金即合同总金额的30%。若仅有部分设备未合格的,*方有权选择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方选择解除部分设备采购的,*方应向*方支付解除部分设备总额的30%的违约金。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方和使用方。*方和使用方在收到*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方逾期交货的,逾期三日以内的,*方应向*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以应交付设备总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0.5%标准计算,逾期三日以上的,*方属于违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方须退还已付款项,并应偿付逾期交货设备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7.6迟延履行质保服务的违约责任 质保期内,*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每迟延一天,*方向*方支付合同金额 0.1%的违约金并赔偿*方和使用方其他经济损失;*方未能在接到*方或者使用方通知 3 天内将产品维修至正常使用的状态,*方或使用方有权要求*方换货并要求*方赔偿经济损失。*方设备出现故障时,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每超过一天(24小时),延长质保期一周,以此累计,若*方出现三次及以上拖延响应的情况,则*方和使用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剩余未付款项不再支付,并由*方承担逾期合同解除的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计算。 7.7在*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合同款项。如因*方原因逾期支付合同款项,每逾期一日,以欠付金额为基数按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方支付违约金。 7.8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怠于履行本合作协议约定义务或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事项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限期履行或改正,限期仍未履行或改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并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保函费等合理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通知 本合同所载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 (略) 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略) 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 2.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三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3.保密条款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本条款不因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而失效,本条款长期有效。 4.其它相关事宜见附件,具体合同以线下签订的纸质版合同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盖章处 |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盖章处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县星沙 (略) 198号(原长沙县计生局)办公楼第四层 | 地址: | (略) 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 (略) 9号 | 委托代理人: | 杨女士、黄先生 | 委托代理人: | 廖志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