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移动省本部及合肥分公司年度外聘法律顾问服务项目_中选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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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移动省本部及合肥分公司年度外聘法律顾问服务项目_中选候选人公示

北京煜金桥通信建设 (略) (略) (略) 2024-2027年度外聘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于** 10:00唱价,已按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完成评审工作,现将中选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中选候选人的中选情况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中选候选人名称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应答报价:

1、除诉讼案件代理服务外的常规法律顾问服务(含税,元/年)

2、诉讼案件一审代理收费折扣率(%)

3、诉讼案件非一审代理酌减收费折扣率(%)

1、*.00;

2、50%;

3、50%

1、*.00;

2、50%;

3、50%

1、*.30;

2、47.5%;

3、47.5%

其他资格条件响应情况

满足

满足

满足

拟中选份额

100%

-

-

本项目否决情况:

有2名参选人初评不合格,否决其应答,其中:

(1)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由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签名章),不满足初步评审标准中“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的要求。未提供有效业绩案例,不满足初步评审标准中“4.**日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少有1例单项合同金额每年服务费不低于20万元的国内同类项目案例(同类项目是指: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中需包含法律顾问等相关服务内容,合同中的法律服务时间需在2年及以上)”的要求。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由于未提供有效业绩案例,不满足初步评审标准中“4.**日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少有1例单项合同金额每年服务费不低于20万元的国内同类项目案例(同类项目是指: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中需包含法律顾问等相关服务内容,合同中的法律服务时间需在2年及以上)”的要求。

中选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时间为** 17:00。公示期内,如对中选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特此公示。
二、联系方式和提出异议的渠道
1、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姓名:周小蓉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邮箱:*@*39.com
2、异议受理渠道

(此链接仅用于对评审结果存在影响采购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得对其他应答人未公开的应答内容及评审细节进行异议,否则我方有权不受理。此链接仅受理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三、提出异议的要求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有关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
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移动 (略) /北京煜金桥通信建设 (略)
**日
,安徽,合肥
北京煜金桥通信建设 (略) (略) (略) 2024-2027年度外聘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于** 10:00唱价,已按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完成评审工作,现将中选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中选候选人的中选情况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中选候选人名称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应答报价:

1、除诉讼案件代理服务外的常规法律顾问服务(含税,元/年)

2、诉讼案件一审代理收费折扣率(%)

3、诉讼案件非一审代理酌减收费折扣率(%)

1、*.00;

2、50%;

3、50%

1、*.00;

2、50%;

3、50%

1、*.30;

2、47.5%;

3、47.5%

其他资格条件响应情况

满足

满足

满足

拟中选份额

100%

-

-

本项目否决情况:

有2名参选人初评不合格,否决其应答,其中:

(1)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由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签名章),不满足初步评审标准中“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的要求。未提供有效业绩案例,不满足初步评审标准中“4.**日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少有1例单项合同金额每年服务费不低于20万元的国内同类项目案例(同类项目是指: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中需包含法律顾问等相关服务内容,合同中的法律服务时间需在2年及以上)”的要求。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由于未提供有效业绩案例,不满足初步评审标准中“4.**日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少有1例单项合同金额每年服务费不低于20万元的国内同类项目案例(同类项目是指: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中需包含法律顾问等相关服务内容,合同中的法律服务时间需在2年及以上)”的要求。

中选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时间为** 17:00。公示期内,如对中选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特此公示。
二、联系方式和提出异议的渠道
1、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姓名:周小蓉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邮箱:*@*39.com
2、异议受理渠道

(此链接仅用于对评审结果存在影响采购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得对其他应答人未公开的应答内容及评审细节进行异议,否则我方有权不受理。此链接仅受理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三、提出异议的要求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有关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
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移动 (略) /北京煜金桥通信建设 (略)
**日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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