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实训室设备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实训室设备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一、项目编号:HPZB-2024-206
二、项目名称: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实训室设备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裕安区和顺1911商业街9号楼214
报价百分比:68.7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 称: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实训室设备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为 (略) 各个实训室中的教学设备,如计算机、投影仪、服务器、网络设备等维修服务。 服务要求:按合同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确保提供的服务与技术要求指标达到采购人要求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采购文件的要求。 服务时间:本次合同服务期1年,采用1+1模式,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签下年度合同,考核不合格不予续签合同。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并通过验收。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运初、胡金飞、李珈。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基数,*元以下不下浮,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固定标准收费。收费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裕安区恒生阳光城68栋A座905室,联系电话:0564-*;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国防 (略) 纪委办公室 (地址:安徽国防 (略) 秉性心楼10楼,电话:0564-*)提出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国防 (略)
地址: (略) (略) 56号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普项目 (略)
地 址: (略) 裕安区恒生阳光城68栋A座905室
联系方式:0564-*
2024年6月13日
一、项目编号:HPZB-2024-206
二、项目名称: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实训室设备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裕安区和顺1911商业街9号楼214
报价百分比:68.7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 称: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实训室设备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为 (略) 各个实训室中的教学设备,如计算机、投影仪、服务器、网络设备等维修服务。 服务要求:按合同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确保提供的服务与技术要求指标达到采购人要求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采购文件的要求。 服务时间:本次合同服务期1年,采用1+1模式,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签下年度合同,考核不合格不予续签合同。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并通过验收。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运初、胡金飞、李珈。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基数,*元以下不下浮,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固定标准收费。收费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裕安区恒生阳光城68栋A座905室,联系电话:0564-*;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国防 (略) 纪委办公室 (地址:安徽国防 (略) 秉性心楼10楼,电话:0564-*)提出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国防 (略)
地址: (略) (略) 56号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普项目 (略)
地 址: (略) 裕安区恒生阳光城68栋A座905室
联系方式:0564-*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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