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普通病区陪护服务管理公司选聘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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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普通病区陪护服务管理公司选聘中标结果


六安市中医院普通病区陪护服务管理公司选聘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LT-*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中医院普通病区陪护服务管理公司选聘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蜀山区望江西路129号五彩商业广场1幢办2107

投标下浮率:百分之四十点*(40.5%)

下浮后各分项价格:

服务等级

单价限价不高于以下收费标准

C级

47.6元/天(一对五)

B级

89.25元/天(一对三)

A级

107.1元/天(一对二)

特级

130.9元/天(一对一)

产科护理

404.6元/包

583.1元/包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街道长安南路620号城投大厦7楼,联系电话:0564-*。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人民路76号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街道长安南路620号城投大厦7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工

电  话:0564-*

**日



六安市中医院普通病区陪护服务管理公司选聘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LT-*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中医院普通病区陪护服务管理公司选聘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蜀山区望江西路129号五彩商业广场1幢办2107

投标下浮率:百分之四十点*(40.5%)

下浮后各分项价格:

服务等级

单价限价不高于以下收费标准

C级

47.6元/天(一对五)

B级

89.25元/天(一对三)

A级

107.1元/天(一对二)

特级

130.9元/天(一对一)

产科护理

404.6元/包

583.1元/包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街道长安南路620号城投大厦7楼,联系电话:0564-*。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人民路76号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街道长安南路620号城投大厦7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工

电  话:056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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