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碳能耗监测+智慧监管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化平台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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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碳能耗监测+智慧监管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化平台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舒城县碳能耗监测+智慧监管(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化平台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2024-06-14 00:00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舒城县碳能耗监测+智慧监管(质量安全监督) (略) 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1

二、项目名称:舒城县碳能耗监测+智慧监管(质量安全监督) (略) 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政 (略) 1669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舒城县碳能耗监测+智慧监管(质量安全监督) (略) 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根据“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本次将建 (略) 一期内容,即:搭建示范区 (略) 系统、设立监测样本点,开展第一阶段能耗和碳排放统计监测, (略) 建设,达到能耗和碳排放情况统计、分析、研判、预警等使用功能,推动建筑碳排放管理智能化、系统化、科学化,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监测体系,详见采购清单。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需求的全部内容。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服务周期 60 个月。合同签订生效后,45 日历天内实现全部系统功能,形成初步系统,并开 通试运行功能;合同签订生效后,60 日历天内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且相关人员基本掌握操作方法,完成系统部署上线。

服务标准:满足合同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玉婕、李永军、韦法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收取标准。

2.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舒城县建采公共 (略) 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舒城县城关镇,电话:0564-*,联系人:胡先生)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舒 (略) (略)

地 址:舒城县城关镇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舒城县建采公共 (略)

地 址:舒城县经济开 (略) 中段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工

电 话:0564-*

附件: 其他成交公告.pdf

舒城县碳能耗监测+智慧监管(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化平台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2024-06-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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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碳能耗监测+智慧监管(质量安全监督) (略) 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1

二、项目名称:舒城县碳能耗监测+智慧监管(质量安全监督) (略) 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政 (略) 1669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舒城县碳能耗监测+智慧监管(质量安全监督) (略) 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根据“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本次将建 (略) 一期内容,即:搭建示范区 (略) 系统、设立监测样本点,开展第一阶段能耗和碳排放统计监测, (略) 建设,达到能耗和碳排放情况统计、分析、研判、预警等使用功能,推动建筑碳排放管理智能化、系统化、科学化,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监测体系,详见采购清单。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需求的全部内容。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服务周期 60 个月。合同签订生效后,45 日历天内实现全部系统功能,形成初步系统,并开 通试运行功能;合同签订生效后,60 日历天内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且相关人员基本掌握操作方法,完成系统部署上线。

服务标准:满足合同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玉婕、李永军、韦法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收取标准。

2.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舒城县建采公共 (略) 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舒城县城关镇,电话:0564-*,联系人:胡先生)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舒 (略) (略)

地 址:舒城县城关镇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舒城县建采公共 (略)

地 址:舒城县经济开 (略) 中段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工

电 话: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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