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巴塘县波密乡格木村农牧旅融合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巴塘县乡村振兴农牧旅融合示范村建设项目、巴塘县格木村推进乡村建设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打捆建设项目地勘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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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巴塘县波密乡格木村农牧旅融合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巴塘县乡村振兴农牧旅融合示范村建设项目、巴塘县格木村推进乡村建设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打捆建设项目地勘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8

二、项目名称:巴塘县波密乡格木村农牧旅融合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巴塘县乡村振兴(农牧旅融合)示范村建设项目、巴塘县格木村推进乡村建设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打捆建设项目地勘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广誉 (略) (略) 甘孜藏族 (略) 炉城镇炉城南路300号10层10-2号 610,6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广誉 (略) )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 其他服务 巴塘县波密乡格木村农牧旅融合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巴塘县乡村振兴(农牧旅融合)示范村建设项目、巴塘县格木村推进乡村建设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打捆建设项目地勘服务采购项目 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进行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满足设计要求;并配合进行后期服务。 1、勘察成果须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质量标准及规范要求。 2、检查资料的完整、合规性。在服务期内,提供成果的完整性、准确性出现重大漏项和误差时,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3、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来完成相应工作。因 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勘察任务的,书面报经采购人批准后,延长服务时间。 4、成果文件应通过评审和批准,如不能通过,编制单位应负责修改、补充完善,直至通过评审和批准。 5、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内容,也不得将项目的关键性或核心工作委托他人完成。 6、成果要求:勘察成果纸质资料4套,电子版1套。 7、后续服务: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工程实施阶段的勘察有关服务,解决与设计施工图相关问题,以及施工技术指导有关事宜等 。服务期限为项目完工止。 8、成果归属:采购人享有拟采购项目勘察成果的著作权,项目勘察成果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具有相应成果的署名权。供应商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或者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工程,确实因学术交流、职称评定等需要而要做发表的需征得采购人同意,若因此带来的相关法律经济纠纷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等相关责任。 9、保密要求:对成果资料承担保密责任。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 1、勘察成果须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质量标准及规范要求。 2、按国家相关规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和服务指标、成交单位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婷(采购人代表)、曾曦、孔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次代理服务费根据川财采[2020]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本采购项目的代理费由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由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915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监督机构: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6-*。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巴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巴塘县巴安路48号1幢1单元1号

联系方式:08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锦江区静渝路48号1栋9层909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位管理员

电话:*

四川 (略)

**日


一、项目编号:N*8

二、项目名称:巴塘县波密乡格木村农牧旅融合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巴塘县乡村振兴(农牧旅融合)示范村建设项目、巴塘县格木村推进乡村建设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打捆建设项目地勘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广誉 (略) (略) 甘孜藏族 (略) 炉城镇炉城南路300号10层10-2号 610,6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广誉 (略) )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 其他服务 巴塘县波密乡格木村农牧旅融合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巴塘县乡村振兴(农牧旅融合)示范村建设项目、巴塘县格木村推进乡村建设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打捆建设项目地勘服务采购项目 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进行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满足设计要求;并配合进行后期服务。 1、勘察成果须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质量标准及规范要求。 2、检查资料的完整、合规性。在服务期内,提供成果的完整性、准确性出现重大漏项和误差时,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3、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来完成相应工作。因 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勘察任务的,书面报经采购人批准后,延长服务时间。 4、成果文件应通过评审和批准,如不能通过,编制单位应负责修改、补充完善,直至通过评审和批准。 5、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内容,也不得将项目的关键性或核心工作委托他人完成。 6、成果要求:勘察成果纸质资料4套,电子版1套。 7、后续服务: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工程实施阶段的勘察有关服务,解决与设计施工图相关问题,以及施工技术指导有关事宜等 。服务期限为项目完工止。 8、成果归属:采购人享有拟采购项目勘察成果的著作权,项目勘察成果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具有相应成果的署名权。供应商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或者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工程,确实因学术交流、职称评定等需要而要做发表的需征得采购人同意,若因此带来的相关法律经济纠纷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等相关责任。 9、保密要求:对成果资料承担保密责任。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 1、勘察成果须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质量标准及规范要求。 2、按国家相关规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和服务指标、成交单位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婷(采购人代表)、曾曦、孔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次代理服务费根据川财采[2020]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本采购项目的代理费由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由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915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监督机构: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6-*。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巴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巴塘县巴安路48号1幢1单元1号

联系方式:08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锦江区静渝路48号1栋9层909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位管理员

电话:*

四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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