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食品检验检测承检服务(第一标)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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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年食品检验检测承检服务(第一标)中标结果

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2025年食品检验检测承检服务采购(第一标)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4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1
采购人(全称):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深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4-2025年食品检验检测承检服务采购(第一标)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折扣率(%)
1 食品检验检测承检服务采购(第一标) 食品药品安全服务 检测范围:望麓园、清水塘、 (略) 、*家岭、新河、 (略) 、通泰街等区域;预估批次为1500批次。 1 30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佰**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预算:*元/年;*元/2年。2、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3、检测范围:望麓园、清水塘、 (略) 、*家岭、新河、 (略) 、通泰街等区域;预估批次为1500批次。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6-13 —— 2025-06-12

3.2 履行地点:*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4 服务要求:

*方应负责食品抽样、样品采集及封存运输、抽样单填写及样品信息汇总报送、实验室检验、检测结果及不合格报告、信息提交,检验结果汇总分析等,具体要求如下:

(1)基本要求:*方应具有合法有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应当独立于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并确保抽样、检验数据及结果不受其他组织或者人员的影响;食品检验人应当具备与食品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和水平,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检验人员资质要求的规定;食品检验机构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2)抽样检验:*方须按照*方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抽检工作。应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3)按时检测:按照*方要求,*方应严格按时开展抽样、检测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样任务,并出具样品检测报告,及时将检测结果报*方。

(4)结果运用:*方应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按法律规定及*方要求,作出抽检质量评价报告。不得擅自公开检测结果,*方应对样品的检测结果及其结果管理不当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方应严格按照*方要求开展工作,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擅自发布抽检信息,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抽样单位馈赠,不得利用抽检工作及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6)样品保存:*方应妥善保存样品,农产品样品应按适宜的温度和储存环境进行保存,预包装食品应按照产品明示标准进行保存,抽样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样品交接,以保证样品符合检测需求。

3.5 服务资源配备(含工作进度):

(1)*方成立本项目检测服务项目组,项目组核心人员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食品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专家、检测技术负责人等,人数不得少于5人。所有人员均应该具备能从事检测工作的资质,如对应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采样员证、检验员证等。当项目组核心人员有变动计划时,需提前2个月向*方报批,*方同意后方能变动。项目组人员数量应能满足检测服务工作需要,不得少于30人。检测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方必须派专人负责项目进度的把控,按月、季度逐步推进,按季度撰写项目分析报告,确保项目保证质量的情况下按时完成。

(2)*方配备含有车载冷藏装置的专用抽样车辆数量不得少于3辆。

(3)*方应具备样品保存冷库及相关设施,面积不小于400立方米,便于样品保存及复检需要。

(4)*方在检测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不良社会反映,*方有权取消*方的资格,*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人: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1)根据检验检测数量及检测项目据实结算,结合考核结果(结算金额-考核扣罚金额=实际支付结算金额),凭检测报告原件及有效发票按季度支付。结算金额不超过年度预算金额。(2)供应商必须对采购人委托的检测服务承担相应责任。考核结果与经费结算挂钩。根据招标(采购)文件及实际产生费用,按不同比例结算。90分(含)以上的按100%结算;80(含)-90分的按95%结算;70(含)-80分的按90%结算;60(含)-70分的按85%结算。考核低于60分则视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单价按照湘发改价费〔2017〕208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30%结算,总价*/年。

4.2 收款账户: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大水坑支行(深 (略) :*)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工作内容:

(1)检测范围:望麓园、清水塘、 (略) 、*家岭、新河、 (略) 、通泰街等区域;预估批次为1500批次。

(2)检测场所: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 (略) 场、 (略) 、母婴专卖店等食品(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单位食堂及餐饮门店;其他指定的场所。

(3)检测产商品的主要类别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特殊膳食食品、肉制品、乳制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酒类、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33大类( (略) 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

(4)相关标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的通知等。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的主体:采购人。

(2)组织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

(3)时间或条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4)验收方式:本项目采取分期验收(4次)。每季度支付服务款项前,组织一次项目验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由成交供应商提交书面验收报告,经*方审核通过完成验收。服务期满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提交书面验收报告,经*方审核通过完成验收。

(5)验收程序:(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采购人及供应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采购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小组,由局纪检、办公室、综合科等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作。(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供货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6)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7)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6)验收内容:(1)包含食品抽样、样品采集及封存、抽样单填写及样品信息汇总报送、实验室检验、不合格报告及检验结果信息寄送、检验结果汇总分析等;(2)区域生产、流通、经营等单位检查完成抽样检测项目、出具检测报告实效性、真实性、检测报告质量(检查表格、检测问题台账、图片等);(3)投入人员的相关证件资料检查及验证等。

(7)验收标准:(1)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 (略) 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对完成抽样检测的批次结果资料进行验收。

(8)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1)根据检验检测数量及检测项目据实结算,结合考核结果(结算金额-考核扣罚金额=实际支付结算金额),凭检测报告原件及有效发票按季度支付。结算金额不超过年度预算金额。(2)供应商必须对采购人委托的检测服务承担相应责任。考核结果与经费结算挂钩。根据招标(采购)文件及实际产生费用,按不同比例结算。90分(含)以上的按100%结算;80(含)-90分的按95%结算;70(含)-80分的按90%结算;60(含)-70分的按85%结算。考核低于60分则视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9)争议处理:供应商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就争议的事项与采购人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争议。

(10)验收费用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供应商服务内容进行验收。(2)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3)如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将有权扣除相应合同价款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

6.2*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3)成交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承检机构在服务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被采购单位投诉经调查属实的

(2)没有执行中标价格的,或在 (略) 场价格出现波动等各种理由提高价格而不予提供服务的;

(3)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不按投标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提供服务,或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

(4)服务、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投标承诺的;

(5)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正常采购活动的;

(6)不按实结算,出具虚假结算单据的;

(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8)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合同相关条款依法处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方的报价应包括本项目须承担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服务过程的检测设备设施购置、维修和计量检定、检测试剂、检测耗材、样品购买、交通工具配备等费用,以及一切可见或不可见之设备的维护费、水电费,人员工资、社保、保险、福利、管理费、风险费、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方免费提供,*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2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服务内容进行转委托。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由*方所 (略) 依法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盖章处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盖章处
地址: (略) 开 (略) 8号 地址: (略) 其他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 (略) 350号101园区1-4栋
法定代表人: 李少林 法定代表人: 赵立业
委托代理人: 谢征 委托代理人: 孙滨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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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2025年食品检验检测承检服务采购(第一标)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4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1
采购人(全称):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深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4-2025年食品检验检测承检服务采购(第一标)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折扣率(%)
1 食品检验检测承检服务采购(第一标) 食品药品安全服务 检测范围:望麓园、清水塘、 (略) 、*家岭、新河、 (略) 、通泰街等区域;预估批次为1500批次。 1 30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佰**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预算:*元/年;*元/2年。2、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3、检测范围:望麓园、清水塘、 (略) 、*家岭、新河、 (略) 、通泰街等区域;预估批次为1500批次。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6-13 —— 2025-06-12

3.2 履行地点:*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4 服务要求:

*方应负责食品抽样、样品采集及封存运输、抽样单填写及样品信息汇总报送、实验室检验、检测结果及不合格报告、信息提交,检验结果汇总分析等,具体要求如下:

(1)基本要求:*方应具有合法有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应当独立于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并确保抽样、检验数据及结果不受其他组织或者人员的影响;食品检验人应当具备与食品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和水平,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检验人员资质要求的规定;食品检验机构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2)抽样检验:*方须按照*方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抽检工作。应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3)按时检测:按照*方要求,*方应严格按时开展抽样、检测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样任务,并出具样品检测报告,及时将检测结果报*方。

(4)结果运用:*方应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按法律规定及*方要求,作出抽检质量评价报告。不得擅自公开检测结果,*方应对样品的检测结果及其结果管理不当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方应严格按照*方要求开展工作,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擅自发布抽检信息,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抽样单位馈赠,不得利用抽检工作及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6)样品保存:*方应妥善保存样品,农产品样品应按适宜的温度和储存环境进行保存,预包装食品应按照产品明示标准进行保存,抽样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样品交接,以保证样品符合检测需求。

3.5 服务资源配备(含工作进度):

(1)*方成立本项目检测服务项目组,项目组核心人员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食品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专家、检测技术负责人等,人数不得少于5人。所有人员均应该具备能从事检测工作的资质,如对应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采样员证、检验员证等。当项目组核心人员有变动计划时,需提前2个月向*方报批,*方同意后方能变动。项目组人员数量应能满足检测服务工作需要,不得少于30人。检测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方必须派专人负责项目进度的把控,按月、季度逐步推进,按季度撰写项目分析报告,确保项目保证质量的情况下按时完成。

(2)*方配备含有车载冷藏装置的专用抽样车辆数量不得少于3辆。

(3)*方应具备样品保存冷库及相关设施,面积不小于400立方米,便于样品保存及复检需要。

(4)*方在检测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不良社会反映,*方有权取消*方的资格,*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人: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1)根据检验检测数量及检测项目据实结算,结合考核结果(结算金额-考核扣罚金额=实际支付结算金额),凭检测报告原件及有效发票按季度支付。结算金额不超过年度预算金额。(2)供应商必须对采购人委托的检测服务承担相应责任。考核结果与经费结算挂钩。根据招标(采购)文件及实际产生费用,按不同比例结算。90分(含)以上的按100%结算;80(含)-90分的按95%结算;70(含)-80分的按90%结算;60(含)-70分的按85%结算。考核低于60分则视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单价按照湘发改价费〔2017〕208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30%结算,总价*/年。

4.2 收款账户: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大水坑支行(深 (略) :*)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工作内容:

(1)检测范围:望麓园、清水塘、 (略) 、*家岭、新河、 (略) 、通泰街等区域;预估批次为1500批次。

(2)检测场所: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 (略) 场、 (略) 、母婴专卖店等食品(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单位食堂及餐饮门店;其他指定的场所。

(3)检测产商品的主要类别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特殊膳食食品、肉制品、乳制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酒类、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33大类( (略) 局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确定)。

(4)相关标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的通知等。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的主体:采购人。

(2)组织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

(3)时间或条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4)验收方式:本项目采取分期验收(4次)。每季度支付服务款项前,组织一次项目验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由成交供应商提交书面验收报告,经*方审核通过完成验收。服务期满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提交书面验收报告,经*方审核通过完成验收。

(5)验收程序:(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采购人及供应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采购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小组,由局纪检、办公室、综合科等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作。(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供货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6)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7)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6)验收内容:(1)包含食品抽样、样品采集及封存、抽样单填写及样品信息汇总报送、实验室检验、不合格报告及检验结果信息寄送、检验结果汇总分析等;(2)区域生产、流通、经营等单位检查完成抽样检测项目、出具检测报告实效性、真实性、检测报告质量(检查表格、检测问题台账、图片等);(3)投入人员的相关证件资料检查及验证等。

(7)验收标准:(1)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 (略) 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对完成抽样检测的批次结果资料进行验收。

(8)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1)根据检验检测数量及检测项目据实结算,结合考核结果(结算金额-考核扣罚金额=实际支付结算金额),凭检测报告原件及有效发票按季度支付。结算金额不超过年度预算金额。(2)供应商必须对采购人委托的检测服务承担相应责任。考核结果与经费结算挂钩。根据招标(采购)文件及实际产生费用,按不同比例结算。90分(含)以上的按100%结算;80(含)-90分的按95%结算;70(含)-80分的按90%结算;60(含)-70分的按85%结算。考核低于60分则视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9)争议处理:供应商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就争议的事项与采购人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争议。

(10)验收费用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供应商服务内容进行验收。(2)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3)如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将有权扣除相应合同价款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

6.2*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3)成交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承检机构在服务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被采购单位投诉经调查属实的

(2)没有执行中标价格的,或在 (略) 场价格出现波动等各种理由提高价格而不予提供服务的;

(3)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不按投标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提供服务,或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

(4)服务、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投标承诺的;

(5)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正常采购活动的;

(6)不按实结算,出具虚假结算单据的;

(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8)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合同相关条款依法处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方的报价应包括本项目须承担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服务过程的检测设备设施购置、维修和计量检定、检测试剂、检测耗材、样品购买、交通工具配备等费用,以及一切可见或不可见之设备的维护费、水电费,人员工资、社保、保险、福利、管理费、风险费、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方免费提供,*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2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服务内容进行转委托。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由*方所 (略) 依法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盖章处 *方(公章):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盖章处
地址: (略) 开 (略) 8号 地址: (略) 其他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 (略) 350号101园区1-4栋
法定代表人: 李少林 法定代表人: 赵立业
委托代理人: 谢征 委托代理人: 孙滨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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