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穗水商贸有限公司2024年度NB-IoT智能水表基表组件和电子组件采购项目第二包资格审查结果公示及成交候选人的公示
广州市穗水商贸有限公司2024年度NB-IoT智能水表基表组件和电子组件采购项目第二包资格审查结果公示及成交候选人的公示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略) (略) 2024年度NB-IoT智能水表基表组件和电子组件采购项目(第二包)资格后审工作已完成,现将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序号 | 响应申请人 | 资格审查结果 | 资审不通过 具体原因 |
1 | 宁波水表(集团) (略) | 通过 | / |
2 | (略) | 通过 | / |
3 | 湖南 (略) | 通过 | / |
4 | (略) | 通过 | / |
5 | 青岛 (略) | 通过 | / |
6 | (略) | 通过 | / |
公示时间从**日00时00分至**日00时00分止。
响应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采购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持采购人的异议答复和投诉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采购人): (略) (略)
投诉受理部门(监督部门): (略) (略)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 020-*
采购人名称: (略) (略)
日 期:**日
成交候选人的公示
(略) (略) 2024年度NB-IoT智能水表基表组件和电子组件采购项目(第二包)[项目编号:YG*-XB-02] 的采购评审工作已经结束,评审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成交候选人。现将成交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成交候选供应商 | 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 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 | 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 |
单位名称 | (略) | 青岛 (略) | 湖南 (略) |
响应总报价(元) | *.00 | *.00 | *.00 |
质量标准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交货期 | 自订货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货。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自订货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货。 | 自订货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货。 |
公示时间从**日00时00分至**日00时00分止(3个日历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采购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采购人): (略) (略)
投诉受理部门(监督部门): (略) (略)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 020-*
采购人名称: (略) (略)
日 期:**日
1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1资格后审结果公示.pdf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略) (略) 2024年度NB-IoT智能水表基表组件和电子组件采购项目(第二包)资格后审工作已完成,现将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序号 | 响应申请人 | 资格审查结果 | 资审不通过 具体原因 |
1 | 宁波水表(集团) (略) | 通过 | / |
2 | (略) | 通过 | / |
3 | 湖南 (略) | 通过 | / |
4 | (略) | 通过 | / |
5 | 青岛 (略) | 通过 | / |
6 | (略) | 通过 | / |
公示时间从**日00时00分至**日00时00分止。
响应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采购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持采购人的异议答复和投诉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采购人): (略) (略)
投诉受理部门(监督部门): (略) (略)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 020-*
采购人名称: (略) (略)
日 期:**日
成交候选人的公示
(略) (略) 2024年度NB-IoT智能水表基表组件和电子组件采购项目(第二包)[项目编号:YG*-XB-02] 的采购评审工作已经结束,评审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成交候选人。现将成交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成交候选供应商 | 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 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 | 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 |
单位名称 | (略) | 青岛 (略) | 湖南 (略) |
响应总报价(元) | *.00 | *.00 | *.00 |
质量标准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交货期 | 自订货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货。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自订货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货。 | 自订货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货。 |
公示时间从**日00时00分至**日00时00分止(3个日历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采购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采购人): (略) (略)
投诉受理部门(监督部门): (略) (略)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 020-*
采购人名称: (略) (略)
日 期:**日
1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1资格后审结果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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