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二次-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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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二次-中标

庐江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庐江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二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同意庐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复函,庐发项[2024]98号

1.4 招标人:庐江县农业农村局

1.5 项目业主:庐江县农业农村局

1.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二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ANNBZ00205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ANNBZ00205-1,2024ANNBZ00205-2

2.5 建设地点: (略) 庐江县各乡镇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设计任务约10万亩,其中1标段设计任务5万亩,2标段设计任务5万亩。2025年度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范围内的高标准农田进行实地勘测设计(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的编制、工程概预算、施工图设计、项目计划表、项目标段划分、提供各标段工程量清单及电子版并在图上标绘标段界限、项目区经纬度、拐点坐标、边界四至与高标准农田坐标、上图入库信息测绘、收集、整理等信息报备所需全部资料、设计交底、设备技术规范编制、技术指导、新增耕地点、耕地质量等级提升方案与评定、创新示范点的选择设计)等项目前期设计工作,还应包括后续跟踪服务内容(包含施工、验收过程中各项服务,按业主要求绘制工程测绘竣工图,负责上图入库及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编制2026年项目库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2.7 项目投资估算:40000.0万元

2.8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60日历天提交全部设计成果)。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任务约10万亩,其中1标段设计任务5万亩,2标段设计任务5万亩。2025年度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范围内的高标准农田进行实地勘测设计(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的编制、工程概预算、施工图设计、项目计划表、项目标段划分、提供各标段工程量清单及电子版并在图上标绘标段界限、项目区经纬度、拐点坐标、边界四至与高标准农田坐标、上图入库信息测绘、收集、整理等信息报备所需全部资料、设计交底、设备技术规范编制、技术指导、新增耕地点、耕地质量等级提升方案与评定、创新示范点的选择设计)等项目前期设计工作,还应包括后续跟踪服务内容(包含施工、验收过程中各项服务,按业主要求绘制工程测绘竣工图,负责上图入库及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编制2026年项目库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设计资质要求之一:

(1)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2)水利行业*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

3.1.2 投标人须满足下列勘察资质要求之一:

(1)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勘察综合类*级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 5 年,自**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单个合同金额100万及以上的高标准农田(或农田水利类)设计项目。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4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投标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超过 2 家;

(2)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满足 3.1.1要求,承担勘察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满足 3.1.2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4 条要求。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7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不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日 至**日09:00。

5.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

5.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日09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 (略) 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4楼3号开标室
?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标人:庐江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 (略) 庐江县庐城镇庐巢路41号

邮 编:*

联系人:卢主任

电 话:0551-*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 (略)

地 址: (略) 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3楼

邮 编:*

联系人:赵工

电 话:0551-*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 (略) 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 266 号(县发改委一楼 105 室)

电 话:0551-*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不补偿。

12.2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工商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7835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庐江支行(中国工 (略) 庐江县支行)
建设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2812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庐江黄山路支行
邮储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庐江县支行营业部
标段简称:2标段
工商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7959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庐江支行(中国工 (略) 庐江县支行)
邮储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庐江县支行营业部
建设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2820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庐江黄山路支行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22分52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
    0天0小时22分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庐江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二次)-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二次)-1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2024ANNBZ00205-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日

开标日期:**日

庐江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二次)-1标段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略) 水利勘 (略)

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9号

投标报价:百分之*点**(1.18%)

质量:合格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60日历天提交全部设计成果)。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庐江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 (略) 庐江县庐城镇庐巢路41号

联系人:卢主任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庐江 (略)

地址: (略) 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项目负责人:施工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日至**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联系人:施工,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日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34分27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
    0天0小时34分

庐江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二次)-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二次)-2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2024ANNBZ00205-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日

开标日期:**日

庐江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二次)-2标段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略) 水利勘 (略)

地址: (略) 宁夏 (略) 南软件园G1楼501

投标报价:百分之*点**(1.19%)

质量:合格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60日历天提交全部设计成果)。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庐江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 (略) 庐江县庐城镇庐巢路41号

联系人:卢主任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庐江 (略)

地址: (略) 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项目负责人:施工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日至**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联系人:施工,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日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15分28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
    0天0小时13分

庐江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庐江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二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同意庐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复函,庐发项[2024]98号

1.4 招标人:庐江县农业农村局

1.5 项目业主:庐江县农业农村局

1.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二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ANNBZ00205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ANNBZ00205-1,2024ANNBZ00205-2

2.5 建设地点: (略) 庐江县各乡镇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设计任务约10万亩,其中1标段设计任务5万亩,2标段设计任务5万亩。2025年度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范围内的高标准农田进行实地勘测设计(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的编制、工程概预算、施工图设计、项目计划表、项目标段划分、提供各标段工程量清单及电子版并在图上标绘标段界限、项目区经纬度、拐点坐标、边界四至与高标准农田坐标、上图入库信息测绘、收集、整理等信息报备所需全部资料、设计交底、设备技术规范编制、技术指导、新增耕地点、耕地质量等级提升方案与评定、创新示范点的选择设计)等项目前期设计工作,还应包括后续跟踪服务内容(包含施工、验收过程中各项服务,按业主要求绘制工程测绘竣工图,负责上图入库及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编制2026年项目库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2.7 项目投资估算:40000.0万元

2.8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60日历天提交全部设计成果)。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任务约10万亩,其中1标段设计任务5万亩,2标段设计任务5万亩。2025年度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范围内的高标准农田进行实地勘测设计(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的编制、工程概预算、施工图设计、项目计划表、项目标段划分、提供各标段工程量清单及电子版并在图上标绘标段界限、项目区经纬度、拐点坐标、边界四至与高标准农田坐标、上图入库信息测绘、收集、整理等信息报备所需全部资料、设计交底、设备技术规范编制、技术指导、新增耕地点、耕地质量等级提升方案与评定、创新示范点的选择设计)等项目前期设计工作,还应包括后续跟踪服务内容(包含施工、验收过程中各项服务,按业主要求绘制工程测绘竣工图,负责上图入库及评价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编制2026年项目库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设计资质要求之一:

(1)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2)水利行业*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

3.1.2 投标人须满足下列勘察资质要求之一:

(1)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勘察综合类*级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 5 年,自**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单个合同金额100万及以上的高标准农田(或农田水利类)设计项目。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4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投标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超过 2 家;

(2)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满足 3.1.1要求,承担勘察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满足 3.1.2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4 条要求。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7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不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日 至**日09:00。

5.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

5.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日09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 (略) 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4楼3号开标室
?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标人:庐江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 (略) 庐江县庐城镇庐巢路41号

邮 编:*

联系人:卢主任

电 话:0551-*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 (略)

地 址: (略) 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3楼

邮 编:*

联系人:赵工

电 话:0551-*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 (略) 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 266 号(县发改委一楼 105 室)

电 话:0551-*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不补偿。

12.2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工商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7835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庐江支行(中国工 (略) 庐江县支行)
建设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2812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庐江黄山路支行
邮储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庐江县支行营业部
标段简称:2标段
工商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7959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庐江支行(中国工 (略) 庐江县支行)
邮储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庐江县支行营业部
建设银行
户名: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2820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庐江黄山路支行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22分52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
    0天0小时22分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庐江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二次)-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二次)-1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2024ANNBZ00205-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日

开标日期:**日

庐江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二次)-1标段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略) 水利勘 (略)

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9号

投标报价:百分之*点**(1.18%)

质量:合格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60日历天提交全部设计成果)。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庐江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 (略) 庐江县庐城镇庐巢路41号

联系人:卢主任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庐江 (略)

地址: (略) 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项目负责人:施工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日至**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联系人:施工,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日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34分27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
    0天0小时34分

庐江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二次)-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二次)-2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2024ANNBZ00205-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日

开标日期:**日

庐江县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二次)-2标段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略) 水利勘 (略)

地址: (略) 宁夏 (略) 南软件园G1楼501

投标报价:百分之*点**(1.19%)

质量:合格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60日历天提交全部设计成果)。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庐江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 (略) 庐江县庐城镇庐巢路41号

联系人:卢主任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庐江 (略)

地址: (略) 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项目负责人:施工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日至**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联系人:施工,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日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15分28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
    0天0小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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