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长兴县财政局关于长兴县虹星桥镇卫生院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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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长兴县财政局关于长兴县虹星桥镇卫生院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州市长兴县财政局关于长兴县虹星桥镇卫生院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0625-*

二、项目名称:长兴县虹 (略) 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浙江 (略)            

地 址: (略) 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 (略) 场配件区3-302室            

被投诉人:长兴县虹 (略) 、 (略) 国际 (略)            

地 址: (略) 长兴县虹星桥镇长和路1689号、 (略) 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浙江 (略) 对长兴县虹 (略) 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0625-*)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意,于**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对投诉材料进行审查,本机关于**日向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通知书,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于**日正式受理,现本案已审查终结。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确保供应商(产品或服务)有效竞争,但并不意味着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条件,必须为所有或 (略) 场主体均能满足。在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情形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自主确定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和非实质性要求,以及将采购需求中非实质性要求技术参数设定为一般技术参数和重要技术参数。采购需求“▲1.1机架孔径:≥71cm且≤75cm”“★1.6焦点到探测器距离:≥1030mm”“7.9最小螺距:≤0.3”,投诉人认为“参数要求不合理或不符合实际,构成歧视”,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其他类似项目采购需求设置情况,并非认定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是否合理的充分有效证据材料。被投诉人长兴县虹 (略) (略) 国际 (略) 在投诉调查处理阶段对前述参数设置合理性作了解释说明,并认为有三个以上品牌产品满足要求,提供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审查意见》、《2023年 (略) 医共体集 (略) 场征询确认书》及其附属材料。投诉人在质疑和投诉阶段,均未提供其拟投标产品及商务技术条件等信息,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前述技术参数设置为实质要求损害其合法权益。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前述技术参数的设定存在影响政府采购有效竞争的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长兴县虹 (略) 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项目采购投诉事项论证会会议纪要》以及本项目供应商投标响应、专家评审等情况,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 综上,投诉人关于长兴县虹 (略) 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项目(编号:0625-*)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长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长 (略) 或者安 (略) 提起诉讼。

六、处理日期:**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长兴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佘先生
3、联系电话:0572-*


附件信息:

湖州市长兴县财政局关于长兴县虹星桥镇卫生院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0625-*

二、项目名称:长兴县虹 (略) 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浙江 (略)            

地 址: (略) 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 (略) 场配件区3-302室            

被投诉人:长兴县虹 (略) 、 (略) 国际 (略)            

地 址: (略) 长兴县虹星桥镇长和路1689号、 (略) 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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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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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浙江 (略) 对长兴县虹 (略) 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0625-*)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意,于**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对投诉材料进行审查,本机关于**日向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通知书,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于**日正式受理,现本案已审查终结。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确保供应商(产品或服务)有效竞争,但并不意味着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条件,必须为所有或 (略) 场主体均能满足。在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情形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自主确定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和非实质性要求,以及将采购需求中非实质性要求技术参数设定为一般技术参数和重要技术参数。采购需求“▲1.1机架孔径:≥71cm且≤75cm”“★1.6焦点到探测器距离:≥1030mm”“7.9最小螺距:≤0.3”,投诉人认为“参数要求不合理或不符合实际,构成歧视”,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其他类似项目采购需求设置情况,并非认定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是否合理的充分有效证据材料。被投诉人长兴县虹 (略) (略) 国际 (略) 在投诉调查处理阶段对前述参数设置合理性作了解释说明,并认为有三个以上品牌产品满足要求,提供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审查意见》、《2023年 (略) 医共体集 (略) 场征询确认书》及其附属材料。投诉人在质疑和投诉阶段,均未提供其拟投标产品及商务技术条件等信息,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前述技术参数设置为实质要求损害其合法权益。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前述技术参数的设定存在影响政府采购有效竞争的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长兴县虹 (略) 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项目采购投诉事项论证会会议纪要》以及本项目供应商投标响应、专家评审等情况,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 综上,投诉人关于长兴县虹 (略) 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项目(编号:0625-*)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长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长 (略) 或者安 (略) 提起诉讼。

六、处理日期:**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长兴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佘先生
3、联系电话: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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