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濉芜产业园园区绿化养护项目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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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濉芜产业园园区绿化养护项目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原濉芜产业园园区绿化养护项目(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ZP-2024-118-3

二、项目名称:原濉芜产业园园区绿化养护项目(三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景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安吉大道13号怡和园小区14栋14-4号

成交金额:*.00元

评审报价:*.00元

评审总得分:273.00分

四、成交信息

服务类

名称:原濉芜产业园园区绿化养护项目(三次)

服务范围:采购需求包含的所有内容

服务要求:绿化日常养护,包括整形修剪、病虫防治、除草、切边、抗旱、排涝、浇水、防汛抗台、防冻、扶正、涂白等,包含养护物资及工具的采购。养护面积约*平方米。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五、评审专家名单:黄炜(组长)、赵忠义、*成里(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费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80%执行,共计6537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成交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略) 濉溪县濉溪经济开发 (略) 科创大厦15-16层;联系电话:*

2.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略) 相 (略) 66号金水河畔(北区)116幢101室,联系人:张东晓,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投诉电话056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请中标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中标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濉芜现 (略)

地 址: (略) 濉溪县濉溪经济开发 (略) 科创大厦15-16层

联系方式:陈荣光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泽普 (略)

地 址: (略) 相 (略) 66号金水河畔(北区)116幢101室

联系方式:05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东晓

电 话:*

原濉芜产业园园区绿化养护项目(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ZP-2024-118-3

二、项目名称:原濉芜产业园园区绿化养护项目(三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景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安吉大道13号怡和园小区14栋14-4号

成交金额:*.00元

评审报价:*.00元

评审总得分:273.00分

四、成交信息

服务类

名称:原濉芜产业园园区绿化养护项目(三次)

服务范围:采购需求包含的所有内容

服务要求:绿化日常养护,包括整形修剪、病虫防治、除草、切边、抗旱、排涝、浇水、防汛抗台、防冻、扶正、涂白等,包含养护物资及工具的采购。养护面积约*平方米。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五、评审专家名单:黄炜(组长)、赵忠义、*成里(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费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80%执行,共计6537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成交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略) 濉溪县濉溪经济开发 (略) 科创大厦15-16层;联系电话:*

2.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略) 相 (略) 66号金水河畔(北区)116幢101室,联系人:张东晓,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投诉电话056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请中标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中标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濉芜现 (略)

地 址: (略) 濉溪县濉溪经济开发 (略) 科创大厦15-16层

联系方式:陈荣光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泽普 (略)

地 址: (略) 相 (略) 66号金水河畔(北区)116幢101室

联系方式:05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东晓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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