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的公示
关于2023年度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的公示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函》(非遗函〔2024〕13号)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了2023年度辽宁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在各项目保护单位自查评估、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评估、专家评议等环节的基础上,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对全省42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进行了评估,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7日至6月21日
联系电话:024-*
电子邮箱:*@*26.com
受理单位: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通讯地址: (略) 皇姑区北陵大街45-11号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函》(非遗函〔2024〕13号)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了2023年度辽宁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在各项目保护单位自查评估、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评估、专家评议等环节的基础上,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对全省42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进行了评估,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7日至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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