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2024年度健康体检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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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2024年度健康体检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机关2024年度健康体检项目

项目编号:JGFWZX*

采购方式:竞争性商谈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日

响应文件开启日期:**日

成交供应商一:安徽医科大学 (略)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略) 蜀山区绩溪路218号

响应报价:*仟*佰零*元*角*分(小写1502.55元)

成交供应商二: (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略) )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略) 庐阳区庐江路17号

响应报价:*仟*佰点击查看>>元整(小写1711.00 元)

成交供应商三: (略)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滨湖区徽州大道与杭州路交口西北角高速时代广场

响应报价:*仟*佰点击查看>>元整(小写1265.00元)

成交供应商四:安徽美年大 (略)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响应报价:*仟零*元整(小写1003.00元)

成交供应商五:安徽 (略)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略) 包河区花园大道999号

响应报价:*仟零点击查看>>元整(小写1045.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2 (略) 局机关职工体检项目一批,本项目实际成交金额将按实际参检人数和参检项目进行计算。

评审小组名单:徐永青、束清华、曹宏飞

采购人:国家税 (略) 税务局

地 址: (略) 包河区中山路3398号

联系人:曹先生

电 话:0551-*

公告期限: 1个工作日

公告媒介:国家税 (略) 税务局网站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国家税 (略) 税务局(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中山路3398号,联系电话:0551-*。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 被质疑人名称;

4.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必要的法律依据;

7.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机关2024年度健康体检项目

项目编号:JGFWZX*

采购方式:竞争性商谈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日

响应文件开启日期:**日

成交供应商一:安徽医科大学 (略)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略) 蜀山区绩溪路218号

响应报价:*仟*佰零*元*角*分(小写1502.55元)

成交供应商二: (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略) )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略) 庐阳区庐江路17号

响应报价:*仟*佰点击查看>>元整(小写1711.00 元)

成交供应商三: (略)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滨湖区徽州大道与杭州路交口西北角高速时代广场

响应报价:*仟*佰点击查看>>元整(小写1265.00元)

成交供应商四:安徽美年大 (略)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响应报价:*仟零*元整(小写1003.00元)

成交供应商五:安徽 (略)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略) 包河区花园大道999号

响应报价:*仟零点击查看>>元整(小写1045.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2 (略) 局机关职工体检项目一批,本项目实际成交金额将按实际参检人数和参检项目进行计算。

评审小组名单:徐永青、束清华、曹宏飞

采购人:国家税 (略) 税务局

地 址: (略) 包河区中山路3398号

联系人:曹先生

电 话:0551-*

公告期限: 1个工作日

公告媒介:国家税 (略) 税务局网站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国家税 (略) 税务局(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中山路3398号,联系电话:0551-*。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 被质疑人名称;

4.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必要的法律依据;

7.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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