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关于调整江安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案听证会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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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关于调整江安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案听证会结果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5〕24号)《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调整江安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项目及标准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透明度。今年2月,县住建城管局聘请四川申 (略) ( (略) )开展了调整江安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案项目风险评估和定价成本监审。3月15日,申信达公司风险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4月16日,县住建城管局进行了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告,截至5月27日,公告期内未收到社会各界的任何不同意见。5月28日,由县住建城管局牵头召集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江安镇派出所、剧专社区、县住保中心、县环卫所、 (略) 、申信达公司等部门负责人,在县住建城管局三楼会议室召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议,会议一致认为调整征收方案总体上是利大于弊,引发社会稳定的风险很低。

5月30日,由县住建城管局召集有关听证人、听证参会人, (略) 会客厅三楼召开江安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征收方案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公开征集听证会参加人共74名:其中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代表30名(占43.48%),社区居民代表8名(占11.59%),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代表27名(占39.13%),县环卫所代表2名(占2.9%),第三方中介机构代表2名(占2.9%);旁听人员5名。会议当天实到听证参会人63名,听证会参加人的组成和出席人数均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相关规定。听证会由县住建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熊海主持。

听证参加人围绕听证方案中的套水征收、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要求积极发言讨论,对有关问题进行尖锐的质询,对听证方案的必然性、可行性进行了较好的论证和分析,充分表达了各代表的意见和观点,参加会议代表对听证方案一致表示赞同,会议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会议认为:江安县城区垃圾处理费征收现执行方案自2008年出台近16年,很多征收项目不能与近年城镇化发展进程相适应;征收主体也在《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文件规定中发生变化,县环卫所不再是城区垃圾处理费征收主体单位,由县税务局委托 (略) 套水户头定额代征收,降低了征收成本,扩大了征收覆盖率,征收方式更加公平公正;调整征收标准达到“降费扩面”的效果,且规避了原征收方式引发的资金被截留或侵占的风险,增加了收缴入库金额,减轻了我县财政支付处理生活垃圾成本费用压力;下调14项征收项目标准和暂停13项征收项目,降低了老百姓的生活成本,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不会因此次征收方案调整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和其他社会矛盾。

为快速有效推进我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案调整,县住建城管局将本次听证会结果进行公告,再次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后,按照法定程序报县政府审定,待县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县住建城管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财政局联合发布调整后的方案向社会公告执行。

江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2024年6月17日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5〕24号)《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调整江安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项目及标准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透明度。今年2月,县住建城管局聘请四川申 (略) ( (略) )开展了调整江安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案项目风险评估和定价成本监审。3月15日,申信达公司风险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4月16日,县住建城管局进行了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告,截至5月27日,公告期内未收到社会各界的任何不同意见。5月28日,由县住建城管局牵头召集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江安镇派出所、剧专社区、县住保中心、县环卫所、 (略) 、申信达公司等部门负责人,在县住建城管局三楼会议室召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议,会议一致认为调整征收方案总体上是利大于弊,引发社会稳定的风险很低。

5月30日,由县住建城管局召集有关听证人、听证参会人, (略) 会客厅三楼召开江安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征收方案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公开征集听证会参加人共74名:其中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代表30名(占43.48%),社区居民代表8名(占11.59%),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代表27名(占39.13%),县环卫所代表2名(占2.9%),第三方中介机构代表2名(占2.9%);旁听人员5名。会议当天实到听证参会人63名,听证会参加人的组成和出席人数均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相关规定。听证会由县住建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熊海主持。

听证参加人围绕听证方案中的套水征收、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要求积极发言讨论,对有关问题进行尖锐的质询,对听证方案的必然性、可行性进行了较好的论证和分析,充分表达了各代表的意见和观点,参加会议代表对听证方案一致表示赞同,会议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会议认为:江安县城区垃圾处理费征收现执行方案自2008年出台近16年,很多征收项目不能与近年城镇化发展进程相适应;征收主体也在《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文件规定中发生变化,县环卫所不再是城区垃圾处理费征收主体单位,由县税务局委托 (略) 套水户头定额代征收,降低了征收成本,扩大了征收覆盖率,征收方式更加公平公正;调整征收标准达到“降费扩面”的效果,且规避了原征收方式引发的资金被截留或侵占的风险,增加了收缴入库金额,减轻了我县财政支付处理生活垃圾成本费用压力;下调14项征收项目标准和暂停13项征收项目,降低了老百姓的生活成本,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不会因此次征收方案调整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和其他社会矛盾。

为快速有效推进我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案调整,县住建城管局将本次听证会结果进行公告,再次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后,按照法定程序报县政府审定,待县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县住建城管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财政局联合发布调整后的方案向社会公告执行。

江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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