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公司地磅、监控等设备运维及零星采购年度供应商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矿产公司地磅、监控等设备运维及零星采购年度供应商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 16:15
一、项目编号:DBSCG-2024-074
二、项目名称:矿产公司地磅、监控等设备运维及零星采购年度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霍山 (略)
供应商地址:霍山县衡山镇迎驾大道东路金园华都5号楼104号商铺
项目预算:*.00元
成交费率:96.00%
备注:截止**日09时00分,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仅霍山 (略) 一家,资格审查合格,经主管单位批准,转为单一来源直接采购。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项目名称:矿产公司地磅、监控等设备运维及零星采购年度供应商采购项目 服务内容:矿产公 (略) 设备维修、移装及零星采购,包括地磅安装、拆除、运输、维修、易损件更换;监控安装、移位、易损件更换、零星采购;空调拆除、安装、维修,砂浆罐、磅房吊装、运输等。 项目服务期:1年。 |
五、评审专家名单:章萍、朱奎、李海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按谈判文件约定收取,收费金额3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霍山县衡山镇霍山大道国投大厦13楼和霍山县国投大厦二楼,联系电话:0564-*、0564-*。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山县矿产 (略)
地 址: (略) 霍山县衡山镇霍山大道国投大厦13楼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大 (略)
地 址:霍山县国投大厦2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无
霍山县矿产 (略)
安徽大 (略)
**日
附件: 其他成交公告.pdf
信息时间:** 16:15
一、项目编号:DBSCG-2024-074
二、项目名称:矿产公司地磅、监控等设备运维及零星采购年度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霍山 (略)
供应商地址:霍山县衡山镇迎驾大道东路金园华都5号楼104号商铺
项目预算:*.00元
成交费率:96.00%
备注:截止**日09时00分,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仅霍山 (略) 一家,资格审查合格,经主管单位批准,转为单一来源直接采购。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项目名称:矿产公司地磅、监控等设备运维及零星采购年度供应商采购项目 服务内容:矿产公 (略) 设备维修、移装及零星采购,包括地磅安装、拆除、运输、维修、易损件更换;监控安装、移位、易损件更换、零星采购;空调拆除、安装、维修,砂浆罐、磅房吊装、运输等。 项目服务期:1年。 |
五、评审专家名单:章萍、朱奎、李海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按谈判文件约定收取,收费金额3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霍山县衡山镇霍山大道国投大厦13楼和霍山县国投大厦二楼,联系电话:0564-*、0564-*。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山县矿产 (略)
地 址: (略) 霍山县衡山镇霍山大道国投大厦13楼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大 (略)
地 址:霍山县国投大厦2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无
霍山县矿产 (略)
安徽大 (略)
**日
附件: 其他成交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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