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晖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200吨农药中间体项目-玻璃钢储罐采购结果公告
河南恒晖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200吨农药中间体项目-玻璃钢储罐采购结果公告
河南恒晖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200吨农药中间体项目-玻璃钢储罐采购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NGKZB-2024-058
2、采购项目名称:河南恒晖 (略) 年产5200吨农药中间体项目-玻璃钢储罐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5月31日
5、评审日期:2024年6月17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采购内容:玻璃钢储罐18台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3、交货期:(合同签订至完成货物供货)80天
4、质保期:开车运行后≧15个月,或货到现场20个月。
5、质量标准: 达到采购人的要求
6、包段划分:一个包段
三、成交情况
成交供应商:山东大 (略)
中标价:*.00元
地址: (略) (略) 新安街道锦山街288号锦山 (略) 路口东南角
交货期:合同签订至完成货物供货80天
保修期:3年
质量标准:达到采购人的要求
四、评审专家名单
范世明、李智博、夏庆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收取,金额:*元。
六、结果公告发布的媒介及结果公告期限
本次结果公告在《中国 (略) 》、《河南省电子 (略) 》、《河 (略) 》上发布,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未通过名单及原因:衡水 (略) 磋商有效期不符合要求,响应性审查不通过;河 (略) 投标报价不符合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潍 (略) 响应文件中授权委托书缺少法定代表人签字,形式性评审不通过;泰安华特玻璃钢响应文件中缺少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资格性审查不通过;河 (略) 响应文件投标函附录中未填写磋商有效期,响应性审查不通过;河北 (略) 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日期不符合要求,响应性审查不通过;河北 (略)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响应性审查不通过;冀州中意 (略)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响应性审查不通过。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不再接收。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恒晖 (略)
地址: (略) 禹王台区汪屯乡汪屯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318室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 (略)
地址: (略) 二 (略) 2号12号楼5层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
3.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河南恒晖 (略) 招采领导小组
联系方式:*
河南恒晖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200吨农药中间体项目-玻璃钢储罐采购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NGKZB-2024-058
2、采购项目名称:河南恒晖 (略) 年产5200吨农药中间体项目-玻璃钢储罐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5月31日
5、评审日期:2024年6月17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采购内容:玻璃钢储罐18台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3、交货期:(合同签订至完成货物供货)80天
4、质保期:开车运行后≧15个月,或货到现场20个月。
5、质量标准: 达到采购人的要求
6、包段划分:一个包段
三、成交情况
成交供应商:山东大 (略)
中标价:*.00元
地址: (略) (略) 新安街道锦山街288号锦山 (略) 路口东南角
交货期:合同签订至完成货物供货80天
保修期:3年
质量标准:达到采购人的要求
四、评审专家名单
范世明、李智博、夏庆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收取,金额:*元。
六、结果公告发布的媒介及结果公告期限
本次结果公告在《中国 (略) 》、《河南省电子 (略) 》、《河 (略) 》上发布,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未通过名单及原因:衡水 (略) 磋商有效期不符合要求,响应性审查不通过;河 (略) 投标报价不符合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潍 (略) 响应文件中授权委托书缺少法定代表人签字,形式性评审不通过;泰安华特玻璃钢响应文件中缺少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资格性审查不通过;河 (略) 响应文件投标函附录中未填写磋商有效期,响应性审查不通过;河北 (略) 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日期不符合要求,响应性审查不通过;河北 (略)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响应性审查不通过;冀州中意 (略)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响应性审查不通过。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不再接收。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恒晖 (略)
地址: (略) 禹王台区汪屯乡汪屯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318室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 (略)
地址: (略) 二 (略) 2号12号楼5层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
3.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河南恒晖 (略) 招采领导小组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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