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人民医院慢病管理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标段中标公示-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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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人民医院慢病管理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标段中标公示-2024-06-18

一、项目编号:

BZGY2024CG069

二、项目名称:

涡 (略) 慢病管理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冠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8幢二层201A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涡 (略) 慢病管理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涡 (略) 慢病管理中心建设需部署一套县、乡、村联动的、覆盖多种慢性病高与患者全程管理的,支持医患互动的,且符合慢病管理中心认证评审要求的慢病管理信息化系统。

服务要求: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365日历天

服务标准: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廷杰、*侠、张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审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日

3.开标日期:**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5.业绩: (略) (略) 慢病信息化项目(60.95万元、**日) (略) 慢病管理系统建设项目(65.00万元、**日)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负责人:王坤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编号*。

8.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9.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审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涡阳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

(五)领取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涡 (略)

地 址: (略) 涡阳县向阳路与乐行路交叉口北300米路西

联系方式:焦主任 0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略) 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 (略) 民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马步平 0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步平

联系电话:055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

3.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审价

1.采购文件.pdf

2.供应商最终得分及排序表.doc

3.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审价.doc


附件

一、项目编号:

BZGY2024CG069

二、项目名称:

涡 (略) 慢病管理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冠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8幢二层201A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涡 (略) 慢病管理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涡 (略) 慢病管理中心建设需部署一套县、乡、村联动的、覆盖多种慢性病高与患者全程管理的,支持医患互动的,且符合慢病管理中心认证评审要求的慢病管理信息化系统。

服务要求: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365日历天

服务标准: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廷杰、*侠、张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审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日

3.开标日期:**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5.业绩: (略) (略) 慢病信息化项目(60.95万元、**日) (略) 慢病管理系统建设项目(65.00万元、**日)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负责人:王坤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编号*。

8.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9.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审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涡阳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

(五)领取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涡 (略)

地 址: (略) 涡阳县向阳路与乐行路交叉口北300米路西

联系方式:焦主任 0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略) 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 (略) 民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马步平 0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步平

联系电话:055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

3.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审价

1.采购文件.pdf

2.供应商最终得分及排序表.doc

3.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审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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