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兴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容县镇级生活类救灾物资与防汛应急救援装备采购的成交结果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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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兴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容县镇级生活类救灾物资与防汛应急救援装备采购的成交结果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 (略)

法定代表人:张爱红 电话:*

地址: (略) 砖路镇*村新开路西二排38号

联系人:张爱红电话:*

(略) :

我公司于2024年 (略) 以邮寄方式递交的关于容县镇级生活类救灾物资与防汛应急救援装备采购(YLZC2024-J1-*-GXXM)成交结果的质疑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予以受理。

对于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及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并于接到质疑函的同一时间,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我公司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针对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针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成交单位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提供虚假制造商数据,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质疑事项答复:经核查,成交供应商广西 (略) 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4.充电照明灯具制造商为 (略) ,经查询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 )显示 (略) 为小微企业,同时,我公司向广西 (略) 发出《关于提供中小企业认定材料的函》,根据该公司的回复并由制造商 (略) 提供的1.由武汉恒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略) 2023年度审计报告(恒通审字[2024]第4-00136号)显示,营业收入为3193.7091 万元,资产总额为3900.763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制造商 (略)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出来的2023年年度报告与该制造商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报告不相符,应以经武汉恒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该制造商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为准。2. (略) 阳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该公司2023年期末从业人员社保缴纳人数为96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工业行业的小型企业划分标准。未发现有提供虚假数据骗取项目成交嫌疑。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工业行业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从业人员(X):300≤X≤1000(人)、营业收入(Y):2000≤Y≤40000(万元);工业行业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从业人员(X):20≤X≤300(人)、营业收入(Y):300≤Y≤2000(万元),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数据属于小型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你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如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广西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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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 (略)

法定代表人:张爱红 电话:*

地址: (略) 砖路镇*村新开路西二排38号

联系人:张爱红电话:*

(略) :

我公司于2024年 (略) 以邮寄方式递交的关于容县镇级生活类救灾物资与防汛应急救援装备采购(YLZC2024-J1-*-GXXM)成交结果的质疑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予以受理。

对于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及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并于接到质疑函的同一时间,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我公司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针对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针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成交单位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提供虚假制造商数据,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质疑事项答复:经核查,成交供应商广西 (略) 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4.充电照明灯具制造商为 (略) ,经查询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 )显示 (略) 为小微企业,同时,我公司向广西 (略) 发出《关于提供中小企业认定材料的函》,根据该公司的回复并由制造商 (略) 提供的1.由武汉恒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略) 2023年度审计报告(恒通审字[2024]第4-00136号)显示,营业收入为3193.7091 万元,资产总额为3900.763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制造商 (略)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出来的2023年年度报告与该制造商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报告不相符,应以经武汉恒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该制造商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为准。2. (略) 阳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该公司2023年期末从业人员社保缴纳人数为96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工业行业的小型企业划分标准。未发现有提供虚假数据骗取项目成交嫌疑。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工业行业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从业人员(X):300≤X≤1000(人)、营业收入(Y):2000≤Y≤40000(万元);工业行业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从业人员(X):20≤X≤300(人)、营业收入(Y):300≤Y≤2000(万元),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数据属于小型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你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如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广西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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