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22级学生实习责任保险项目采购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22级学生实习责任保险项目采购
供应商地址: (略) 滨湖新区庐州大 (略) 交口滨湖宝文时代中心1幢25F、26F、27F01室
成交金额:**万零*仟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22级学生实习责任保险项目采购 服务范围:服务内容为对所有毕业班实习学生和其他年级参加校内外实习学生(暂定3400人)实习责任进行保险。 服务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1年。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并通过验收。 |
五、评审专家名单:夏效苗、王华军、叶金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基数,*元及以上按取费标准的80%计算,最高不超过*元,*元以下不下浮,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固定标准收费,本项目收费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裕安区恒生阳光城68栋A座905室,联系电话:0564-*;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国防 (略) 纪委办公室 (地址:安徽国防 (略) 秉性心楼10楼,电话:0564-*)提出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国防 (略)
地 址: (略) (略) 56号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普项目 (略)
地 址: (略) 裕安区恒生阳光城68栋A座905室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工
电 话:*
2024年6月19日
供应商地址: (略) 滨湖新区庐州大 (略) 交口滨湖宝文时代中心1幢25F、26F、27F01室
成交金额:**万零*仟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22级学生实习责任保险项目采购 服务范围:服务内容为对所有毕业班实习学生和其他年级参加校内外实习学生(暂定3400人)实习责任进行保险。 服务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1年。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并通过验收。 |
五、评审专家名单:夏效苗、王华军、叶金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基数,*元及以上按取费标准的80%计算,最高不超过*元,*元以下不下浮,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固定标准收费,本项目收费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裕安区恒生阳光城68栋A座905室,联系电话:0564-*;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国防 (略) 纪委办公室 (地址:安徽国防 (略) 秉性心楼10楼,电话:0564-*)提出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国防 (略)
地 址: (略) (略) 56号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普项目 (略)
地 址: (略) 裕安区恒生阳光城68栋A座905室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工
电 话:*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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