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全自动电脑验光仪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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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全自动电脑验光仪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全自动电脑验光仪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全自动电脑验光仪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4AT*

采购方式:比选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日

采购日期:**日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全自动电脑验光仪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4AT*)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对该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包:全自动电脑验光仪

成交候选人:合肥本特明 (略)

响应报价:人民币*万*仟元整(99000元)

第二包:黄疸仪、儿童身高体重秤、洗胃机、康复治疗床、骨科护架烤灯

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有效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本包采购失败。

第三包:全自动血型分析仪、显微镜

成交候选人: (略) (略)

响应报价:人民币*万零*佰元整(10400元)

采购人: (略) (略)

地 址: (略) 瑶海区广德路与乐水路交口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 (略)

地址: (略) 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代理机构联系人:曹工/沈工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截止日期:**日17:00止(北京时间)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0551-*/*

若供应商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 (略) ,合肥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全自动电脑验光仪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全自动电脑验光仪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4AT*

采购方式:比选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日

采购日期:**日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全自动电脑验光仪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4AT*)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对该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包:全自动电脑验光仪

成交候选人:合肥本特明 (略)

响应报价:人民币*万*仟元整(99000元)

第二包:黄疸仪、儿童身高体重秤、洗胃机、康复治疗床、骨科护架烤灯

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有效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本包采购失败。

第三包:全自动血型分析仪、显微镜

成交候选人: (略) (略)

响应报价:人民币*万零*佰元整(10400元)

采购人: (略) (略)

地 址: (略) 瑶海区广德路与乐水路交口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 (略)

地址: (略) 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代理机构联系人:曹工/沈工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截止日期:**日17:00止(北京时间)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0551-*/*

若供应商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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