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城区智能执法电警抓拍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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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阡县城区智能执法电警抓拍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GZZH-2024-ZB238

二、合同名称:石阡县城区智能执法电警抓拍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GZZH-2024-ZB241-1

四、项目名称: 石阡县城区智能执法电警抓拍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 石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略) 石阡县汤山镇佛顶山北路

联系方式: *

供应商(*方): (略)

地 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河城4栋1单元605号

联系方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内容 1.1项目名称:石阡县城区智能执法电警抓拍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1.2 项目地点:石阡县城区 1.3 合同范围:详见附件清单 2、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 2.1 合同总金额为¥996,000.00元(大写:点击查看>>万*千元整)。 2.2 合同付款方式如下: 2.2.1项目开工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2.2.2 监控杆吊装完成、主设备到货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2.2.3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 2.2.4 剩余合同总金额的5%,在验收合格并正常投入运行1年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七、合同签订日期:**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日

九、项目付款日期:2024年07日31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3、审计 如*方需*方配合审计,双方约定如下:审计工作只涉及工程量审计,每项单价为双方约定价格,不进行审计。 4、合同工期 4.1 竣工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4.2 工程施工安装进度以*方拟制的项目实施方案为基础,经*方认可后实施; 4.3 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应当相应顺延: 4.3.1 *方未具备施工安装调试必备的条件; 4.3.2 *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合同款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3.3 设计变更(含工程量变更)或*方变更施工计划 4.3.4 施工中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

一、合同编号:GZZH-2024-ZB238

二、合同名称:石阡县城区智能执法电警抓拍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GZZH-2024-ZB241-1

四、项目名称: 石阡县城区智能执法电警抓拍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 石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略) 石阡县汤山镇佛顶山北路

联系方式: *

供应商(*方): (略)

地 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河城4栋1单元605号

联系方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内容 1.1项目名称:石阡县城区智能执法电警抓拍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1.2 项目地点:石阡县城区 1.3 合同范围:详见附件清单 2、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 2.1 合同总金额为¥996,000.00元(大写:点击查看>>万*千元整)。 2.2 合同付款方式如下: 2.2.1项目开工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2.2.2 监控杆吊装完成、主设备到货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2.2.3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 2.2.4 剩余合同总金额的5%,在验收合格并正常投入运行1年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七、合同签订日期:**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日

九、项目付款日期:2024年07日31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3、审计 如*方需*方配合审计,双方约定如下:审计工作只涉及工程量审计,每项单价为双方约定价格,不进行审计。 4、合同工期 4.1 竣工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4.2 工程施工安装进度以*方拟制的项目实施方案为基础,经*方认可后实施; 4.3 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应当相应顺延: 4.3.1 *方未具备施工安装调试必备的条件; 4.3.2 *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合同款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3.3 设计变更(含工程量变更)或*方变更施工计划 4.3.4 施工中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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