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采购医疗设备维修外包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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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采购医疗设备维修外包服务项目

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采购医疗设备维修外包服务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0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采购医疗设备维修外包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24AT*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5月21日

采购日期:2024年6月13日

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采购医疗设备维修外包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24AT*)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评标,最终确定:

中标候选人:医星医疗(武汉) (略)

中标金额:人民币*佰零*万元整(¥1,*)

投标人业绩承诺函详见附件(附件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业绩承诺函,该承诺函中所述业绩与评标委员会最终认定得分业绩可能存在不一致。)

招标人:安徽省中 (略) (安徽中医药大学 (略) )

地址: (略) 蜀 (略) 45号

联系人:周主任

电话:0551-*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 (略)

地址: (略) (略) 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14楼1406室

联系人:郭工/钱工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6月24日17:00(北京时间)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0551-*/*。

若供应商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示。

附件:
,安徽

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采购医疗设备维修外包服务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0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采购医疗设备维修外包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24AT*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5月21日

采购日期:2024年6月13日

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采购医疗设备维修外包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24AT*)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评标,最终确定:

中标候选人:医星医疗(武汉) (略)

中标金额:人民币*佰零*万元整(¥1,*)

投标人业绩承诺函详见附件(附件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业绩承诺函,该承诺函中所述业绩与评标委员会最终认定得分业绩可能存在不一致。)

招标人:安徽省中 (略) (安徽中医药大学 (略) )

地址: (略) 蜀 (略) 45号

联系人:周主任

电话:0551-*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 (略)

地址: (略) (略) 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14楼1406室

联系人:郭工/钱工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6月24日17:00(北京时间)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0551-*/*。

若供应商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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