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协议变更公告一次-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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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协议变更公告一次-合同公示

(略) 金 (略) 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协议变更公告(一次)

一、原合同编号:*HT*

二、原合同名称: (略) 金 (略) 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协议

三、项目编号:D*-*24

四、项目名称: (略) 金 (略) 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金 (略)

地址: (略) 金凤区长城中路606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方):宁夏隆顺 (略)

地址:宁夏永宁县望远镇兰花花国际公寓A9号楼322房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米、面、油、水果、蔬菜、肉类、调料、奶制品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具体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主要标的数量:具体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主要标的单价: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的距供货日最近一期价格监测 (略) (略) 主要商品零售价格中新百良田店的价格下浮12%结算。

合同金额:8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交货期:严格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送达。增加紧急采购的时间要求半小时内(提供食材检疫安全证明及其他许可材料)。 配送地点: (略) 金 (略) 、良田镇人民法庭、西湖人民法庭(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原合同变更条款号:供应商变更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名称:宁夏隆顺 (略) 账户账号:* 账户开户行: (略) 丽景支行

八、合同变更日期:**

九、合同变更公告日期:**

十、其他补充事宜:

十一、原合同附件: 食材配送合同.pdf

十二、变更后合同附件: 食材配送合同.pdf

十三、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略) 金 (略) 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协议变更公告(一次)

一、原合同编号:*HT*

二、原合同名称: (略) 金 (略) 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协议

三、项目编号:D*-*24

四、项目名称: (略) 金 (略) 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金 (略)

地址: (略) 金凤区长城中路606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方):宁夏隆顺 (略)

地址:宁夏永宁县望远镇兰花花国际公寓A9号楼322房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米、面、油、水果、蔬菜、肉类、调料、奶制品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具体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主要标的数量:具体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主要标的单价: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的距供货日最近一期价格监测 (略) (略) 主要商品零售价格中新百良田店的价格下浮12%结算。

合同金额:8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交货期:严格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送达。增加紧急采购的时间要求半小时内(提供食材检疫安全证明及其他许可材料)。 配送地点: (略) 金 (略) 、良田镇人民法庭、西湖人民法庭(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原合同变更条款号:供应商变更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名称:宁夏隆顺 (略) 账户账号:* 账户开户行: (略) 丽景支行

八、合同变更日期:**

九、合同变更公告日期:**

十、其他补充事宜:

十一、原合同附件: 食材配送合同.pdf

十二、变更后合同附件: 食材配送合同.pdf

十三、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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