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采购医用液态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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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采购医用液态氧项目

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采购医用液态氧项目(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0日

项目名称: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采购医用液态氧项目(三次)

项目编号:24AT*

成交供应商名称:林德梅山(南京) (略)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 (略) 158号(龙池标厂)

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元整(¥*)

采购人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镜 (略) 10号

联系人:万老师

联系方式:0553-*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 (略)

地址: (略) (略) 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项目负责人:赵工

联系电话:0551-*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安徽安天利信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1208室,联系电话:055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质疑,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可依据相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函件。质疑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质疑人名称;

(3)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质疑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质疑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安徽, (略) , (略) ,镜湖区,南京,合肥,芜湖,0551-

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采购医用液态氧项目(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0日

项目名称: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采购医用液态氧项目(三次)

项目编号:24AT*

成交供应商名称:林德梅山(南京) (略)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 (略) 158号(龙池标厂)

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元整(¥*)

采购人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镜 (略) 10号

联系人:万老师

联系方式:0553-*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 (略)

地址: (略) (略) 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项目负责人:赵工

联系电话:0551-*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安徽安天利信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1208室,联系电话:055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质疑,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可依据相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函件。质疑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质疑人名称;

(3)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质疑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质疑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安徽, (略) , (略) ,镜湖区,南京,合肥,芜湖,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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