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西安电信日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需求项目第二次中选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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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西安电信日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需求项目第二次中选候选人公示

2024-2025年西安电信日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需求项目(第二次)中选候选人公示

2024-2025年西安电信日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需求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ZJZB-2024-15295)评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评选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参选人递交的参选文件的评审,评选结果如下:

(一)中选候选人情况:

1. 第一中选候选人

(1) 单位名称: (略) 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

(2) 参选总报价:*.00元人民币(不含税)

2. 第二中选候选人:

(1)单位名称: (略) 炜衡(西安)律师事务所

(2)参选总报价:*元人民币(不含税)

(二)否决参选情况

1.上海兰迪(西安)律师事务所,未提供经年审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未提供对应胜诉案件的委托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驻场律师未提供有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因不满足比选文件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业绩要求”、“人员要求”的资格要求被否决。

2.上海段和段(西安)律师事务所,未提供连续3年每年至少1份纠纷案件胜诉的法律判决书,因不满足比选文件的“业绩要求”的资格要求被否决。

公示期:**日至**日,共3天。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电信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经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董倩,*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苗工,029-*。

比选代理机构: (略)

**日



查看附件或报名来源:http://**
,西安

2024-2025年西安电信日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需求项目(第二次)中选候选人公示

2024-2025年西安电信日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需求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ZJZB-2024-15295)评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评选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参选人递交的参选文件的评审,评选结果如下:

(一)中选候选人情况:

1. 第一中选候选人

(1) 单位名称: (略) 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

(2) 参选总报价:*.00元人民币(不含税)

2. 第二中选候选人:

(1)单位名称: (略) 炜衡(西安)律师事务所

(2)参选总报价:*元人民币(不含税)

(二)否决参选情况

1.上海兰迪(西安)律师事务所,未提供经年审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未提供对应胜诉案件的委托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驻场律师未提供有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因不满足比选文件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业绩要求”、“人员要求”的资格要求被否决。

2.上海段和段(西安)律师事务所,未提供连续3年每年至少1份纠纷案件胜诉的法律判决书,因不满足比选文件的“业绩要求”的资格要求被否决。

公示期:**日至**日,共3天。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电信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经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董倩,*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苗工,029-*。

比选代理机构: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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