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采购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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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采购结果的公示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主要信息

项目名称

(略) 商务局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

采购项目内容

(略) 商务局**日—**日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供应商,保障公务出行。

采购项目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略) 主城区范围内注册,须有满足服务需求的车辆数量,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3.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车型(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及数量,车龄须符合营运车辆的标准和要求。

采购项目要求

4.根据租赁车辆保障公务的,鼓励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的规定,投标供应商提供公务出行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

5.具备处理突发事件(故)的应急能力,并提供完善的应急及突发事件处理服务。

6.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汽车租赁管理法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22号)和《 (略) 道路运输条例》开展相关业务。7.按相关法规为租赁车辆购买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座位)险等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50万元,承运人(座位)险不低于10万元。

8.须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可应需随车提供驾驶劳务。

采购项目完成时间

**日起至**日止。

  二、预算金额:合计约人民币22万元(含税,每年约11万元),据实结算。

  三、采购方式:网上公开采购。

  四、采购结果

  (一)成交供应商:江门逸江 (略) 。

  (二)供应商地址: (略) 蓬江区胜利北路27号2栋201室。

  (三)成交金额:人民币22万元(含税,每年11万元),据实结算。

  五、评审人员:张庆阳、邓舜瑜、罗伟;列席人员:胡双敏、李凤笑、郑戈纳。

  六、联系方式

  (一) (略) 商务局办公室,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750—*。

  (二)如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于**日 (略) 商务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750—*。



(略) 商务局

**日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主要信息

项目名称

(略) 商务局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

采购项目内容

(略) 商务局**日—**日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供应商,保障公务出行。

采购项目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略) 主城区范围内注册,须有满足服务需求的车辆数量,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3.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车型(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及数量,车龄须符合营运车辆的标准和要求。

采购项目要求

4.根据租赁车辆保障公务的,鼓励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的规定,投标供应商提供公务出行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

5.具备处理突发事件(故)的应急能力,并提供完善的应急及突发事件处理服务。

6.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汽车租赁管理法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22号)和《 (略) 道路运输条例》开展相关业务。7.按相关法规为租赁车辆购买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座位)险等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50万元,承运人(座位)险不低于10万元。

8.须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可应需随车提供驾驶劳务。

采购项目完成时间

**日起至**日止。

  二、预算金额:合计约人民币22万元(含税,每年约11万元),据实结算。

  三、采购方式:网上公开采购。

  四、采购结果

  (一)成交供应商:江门逸江 (略) 。

  (二)供应商地址: (略) 蓬江区胜利北路27号2栋201室。

  (三)成交金额:人民币22万元(含税,每年11万元),据实结算。

  五、评审人员:张庆阳、邓舜瑜、罗伟;列席人员:胡双敏、李凤笑、郑戈纳。

  六、联系方式

  (一) (略) 商务局办公室,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750—*。

  (二)如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于**日 (略) 商务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750—*。



(略) 商务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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