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工业互联网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土石方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綦江工业互联网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土石方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綦江工业互联网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土石方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公示期:**日至**日)
项目标段名称 | 綦江工业互联网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土石方工程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 | *.87元 | |||||
项目编码 | **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标人 | 重庆綦江工业园区 (略)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 (略)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 | 质量 | 拟任项目总负责人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第一名 | 佳严活(重庆) (略) | *.27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徐金芳 | 建造师注册证 | 渝*8 | |
第二名 | 四川 (略) | *.57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何亭亭 | 建造师注册证 | 川*2 | |
第三名 | / | / | / | / | / | / | /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第一中标候选人:佳严活(重庆) (略) 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 (略) 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第三中标候选人:/ 资质:/ | |||||||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重庆环都 (略) 、重庆 (略) 、四川恒 (略) 三家投标人均因其投标文件中,承诺函第2.3款内容与招标文件格式不一致,增加了“〔提示:7-30日〕”等内容,导致此条实质性响应不清晰,评审点投标文件格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10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决其投标; 重庆项胜 (略) 因其工程量清单中,道路工程、边坡工程、排水工程等三个单位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与招标人给出的最高限价清单中的价格不一致,且道路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此单位工程的最高限价,评审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26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29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决其投标。 | |||||||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中标候选人符合性审查(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均合格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 重庆綦江工业园区 (略)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提出异议。 | |||||||
招标人(盖章): 重庆綦江工业园区 (略) **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重庆 (略)
|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綦江工业互联网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土石方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公示期:**日至**日)
项目标段名称 | 綦江工业互联网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土石方工程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 | *.87元 | |||||
项目编码 | **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标人 | 重庆綦江工业园区 (略)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 (略)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 | 质量 | 拟任项目总负责人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第一名 | 佳严活(重庆) (略) | *.27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徐金芳 | 建造师注册证 | 渝*8 | |
第二名 | 四川 (略) | *.57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 何亭亭 | 建造师注册证 | 川*2 | |
第三名 | / | / | / | / | / | / | /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第一中标候选人:佳严活(重庆) (略) 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 (略) 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第三中标候选人:/ 资质:/ | |||||||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重庆环都 (略) 、重庆 (略) 、四川恒 (略) 三家投标人均因其投标文件中,承诺函第2.3款内容与招标文件格式不一致,增加了“〔提示:7-30日〕”等内容,导致此条实质性响应不清晰,评审点投标文件格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10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决其投标; 重庆项胜 (略) 因其工程量清单中,道路工程、边坡工程、排水工程等三个单位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与招标人给出的最高限价清单中的价格不一致,且道路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此单位工程的最高限价,评审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26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29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决其投标。 | |||||||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中标候选人符合性审查(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均合格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 重庆綦江工业园区 (略)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提出异议。 | |||||||
招标人(盖章): 重庆綦江工业园区 (略) **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重庆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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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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