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江淮轻型汽车有限公司扬州江淮2024年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涂装环保升级改造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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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江淮轻型汽车有限公司扬州江淮2024年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涂装环保升级改造中标候选人公示

扬州江淮轻型汽车有限公司扬州江淮2024年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涂装环保升级改造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安徽省 (略) 受扬州 (略) 委托,就扬州江淮2024年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涂装环保升级改造(招标编号:*-4018)进行招标。本项目于2024年6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在安徽省 (略) 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扬州江淮2024年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涂装环保升级改造

2、招标编号:*-4018

3、主要内容:扬州 (略) 扬州江淮2024年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涂装环保升级改造。

4、中标候选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扬州琼花 (略)

投标总报价(含税价):*元

公示期:自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4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 (略) 提出。

异议受理联系人:

招标人联系人:魏工

地址: (略) 包 (略) 176号招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

招标代理联系人:张律师

地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省招大楼10楼法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

招标代理应急客服电话:0551-*(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应优先拨打异议接收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本公示发布媒介:安徽省招标 (略) (www.http://**)、 (略) (http://**)、中国 (略) (http://**)、 (略) (http://**)、()。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安徽省 (略)

2024年6月21日

扬州江淮轻型汽车有限公司扬州江淮2024年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涂装环保升级改造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安徽省 (略) 受扬州 (略) 委托,就扬州江淮2024年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涂装环保升级改造(招标编号:*-4018)进行招标。本项目于2024年6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在安徽省 (略) 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扬州江淮2024年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涂装环保升级改造

2、招标编号:*-4018

3、主要内容:扬州 (略) 扬州江淮2024年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涂装环保升级改造。

4、中标候选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扬州琼花 (略)

投标总报价(含税价):*元

公示期:自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4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 (略) 提出。

异议受理联系人:

招标人联系人:魏工

地址: (略) 包 (略) 176号招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

招标代理联系人:张律师

地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省招大楼10楼法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

招标代理应急客服电话:0551-*(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应优先拨打异议接收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本公示发布媒介:安徽省招标 (略) (www.http://**)、 (略) (http://**)、中国 (略) (http://**)、 (略) (http://**)、()。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安徽省 (略)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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