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残疾人联合会岐山县残疾人寄宿制托养照护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HT-岐山县
岐山县残疾人联合会岐山县残疾人寄宿制托养照护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HT-岐山县
采购人(*方):岐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北环路11号副1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方):陕西怡丰园 (略)
地址: (略) (略) (略) 金台区十里铺街道办事处大庆路社区大庆路86号紫金融园小区3号楼3单元1001室
联系方式:*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岐山县2024年残疾人寄宿制托养照护服务 | 45(人) | ¥6,300.00 | ¥283,500.00 | 一.预估实施45人(以实际托养的人数为准)残疾人寄宿制照护托养项目,3个月时间,每人每月执行标准2000元,体检费每人300元(包括托养对象的往返接送),共计28.35万元。二.寄宿制照护托养要求:对象: (略) 户籍、16周岁以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智力、稳定期的精神残疾人、重度肢体残疾人以及同时存在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内容:1.生活照料和护理;2.生活自理能力训练;3.社会适应能力辅导;4.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三.承接方要求:1.承接主体指依法建立、合法运营,符合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相关准入标准,经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残联确认开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的机构。2.承接机构须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证明材料。3.承接的托养服务类型应符合《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试行)》(残联发〔2013〕20)号有关规定参照执行。 |
合同金额: 283,500.00元,大写(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履约期限:**日至**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日
**日
合同附件:
岐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日
采购人(*方):岐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北环路11号副1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方):陕西怡丰园 (略)
地址: (略) (略) (略) 金台区十里铺街道办事处大庆路社区大庆路86号紫金融园小区3号楼3单元1001室
联系方式:*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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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岐山县2024年残疾人寄宿制托养照护服务 | 45(人) | ¥6,300.00 | ¥283,500.00 | 一.预估实施45人(以实际托养的人数为准)残疾人寄宿制照护托养项目,3个月时间,每人每月执行标准2000元,体检费每人300元(包括托养对象的往返接送),共计28.35万元。二.寄宿制照护托养要求:对象: (略) 户籍、16周岁以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智力、稳定期的精神残疾人、重度肢体残疾人以及同时存在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内容:1.生活照料和护理;2.生活自理能力训练;3.社会适应能力辅导;4.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三.承接方要求:1.承接主体指依法建立、合法运营,符合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相关准入标准,经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残联确认开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的机构。2.承接机构须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证明材料。3.承接的托养服务类型应符合《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试行)》(残联发〔2013〕20)号有关规定参照执行。 |
合同金额: 283,500.00元,大写(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履约期限:**日至**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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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
岐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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