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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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B2024SQCGDY1241

二、项目名称:五 (略) 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邮政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3102号 (略) 内

成交金额:169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169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五 (略) 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主 (略) 各类裁判文书、诉讼文书的邮寄送达、延伸服务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1年,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 号)要求,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王皓(评委会主任)、张永青、朱栓富(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约定,代理费收费金额:*万*仟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本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五 (略)

地 址:五河县城关兴县路与女山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诺 (略)

地 址: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1号93号楼9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栓富(采购人代表)、张太和(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分项报价表

3.评审情况一览表

一、项目编号:BB2024SQCGDY1241

二、项目名称:五 (略) 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邮政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3102号 (略) 内

成交金额:169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169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五 (略) 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主 (略) 各类裁判文书、诉讼文书的邮寄送达、延伸服务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1年,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 号)要求,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王皓(评委会主任)、张永青、朱栓富(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约定,代理费收费金额:*万*仟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本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五 (略)

地 址:五河县城关兴县路与女山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诺 (略)

地 址: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1号93号楼9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栓富(采购人代表)、张太和(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分项报价表

3.评审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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