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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管委会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采购结果公告采购包1
区管委会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采购结果公告采购包1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区管委会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 ||
行政区域 | 平潭综合实验区 | 公告时间 | **日 14:53 |
评审专家名单 | 陈登亮,余良仁,黄建铭,郑莉琴,王天富 | ||
总中标金额 | ¥511.*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郭芳珍、小张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 | ||
采购单位 |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天富*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五福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89号时代国际广场613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郭芳珍、小张0591-* |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略) (略) | (略) 平潭县流水镇松南村上游219号 | 5,115,000.00元 | 93.96 |
采购包1(区管委会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服务类( (略) (略)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其他批发服务 | 区管委会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一年 | 项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5,115,000.00 |
采购人代表: | 王天富 |
评审专家: | 陈登亮 、 余良仁 、 黄建铭 、 郑莉琴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预算金额为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预算金额(万元)100以下,1.5%; 100-500,1.1%; 500-1000,0.8%。中标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账号:开户名称:福建五福 (略) 福州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晋安支行营业厅,银行帐号:*68。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区管委会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采购:6.3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本项目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2.本项目中标金额*.00元不作为合同金额,只作为折扣的换算依据。换算后的中标折扣率为9.3折。合同单价=折扣×招标文件中的《供应食品清单一览表》中的最高控制单价。
3.主要标的信息补充:
(1)服务范围: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区管委会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采购”等
(2)服务要求:中标人应有保证食品安全的完整的送货工作流程,将采购的食品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运输费用,运输车不得混搭本合同外的货物等。
(3)服务标准:中标人配送的所有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各类产品的国家标准、各级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卫生要求,若因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卫生标准等问题所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
联系方式:王天富*
名称:福建五福 (略)
地址: (略) 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89号时代国际广场613
联系方式: 郭芳珍、小张0591-*
项目联系人: 郭芳珍、小张
电话:0591-*
福建五福 (略)
**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区管委会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 ||
行政区域 | 平潭综合实验区 | 公告时间 | **日 14:53 |
评审专家名单 | 陈登亮,余良仁,黄建铭,郑莉琴,王天富 | ||
总中标金额 | ¥511.*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郭芳珍、小张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 | ||
采购单位 |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天富*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五福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89号时代国际广场613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郭芳珍、小张0591-* |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略) (略) | (略) 平潭县流水镇松南村上游219号 | 5,115,000.00元 | 93.96 |
采购包1(区管委会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服务类( (略) (略)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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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批发服务 | 区管委会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一年 | 项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5,115,000.00 |
采购人代表: | 王天富 |
评审专家: | 陈登亮 、 余良仁 、 黄建铭 、 郑莉琴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预算金额为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预算金额(万元)100以下,1.5%; 100-500,1.1%; 500-1000,0.8%。中标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账号:开户名称:福建五福 (略) 福州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晋安支行营业厅,银行帐号:*68。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区管委会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采购:6.3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本项目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2.本项目中标金额*.00元不作为合同金额,只作为折扣的换算依据。换算后的中标折扣率为9.3折。合同单价=折扣×招标文件中的《供应食品清单一览表》中的最高控制单价。
3.主要标的信息补充:
(1)服务范围: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区管委会机关食堂主副食品采购”等
(2)服务要求:中标人应有保证食品安全的完整的送货工作流程,将采购的食品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运输费用,运输车不得混搭本合同外的货物等。
(3)服务标准:中标人配送的所有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各类产品的国家标准、各级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卫生要求,若因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卫生标准等问题所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
联系方式:王天富*
名称:福建五福 (略)
地址: (略) 晋安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89号时代国际广场613
联系方式: 郭芳珍、小张0591-*
项目联系人: 郭芳珍、小张
电话:0591-*
福建五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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